bmf22 wrote:
法務部已經決定要淮華...(恕刪)
我認真的覺得要把這種人給閹割,
可以犯下三十幾起的性侵,這樣的人完全無法控制自己,要給他人權,
那被怎麼樣的人就不用人權嗎?
我還真討厭那些人權團體,只會在奇怪的場合出來鬧,表現一下自己還沒有被泡沫化。
young000 wrote:不管那位網友有什麼意思, 雖然是論壇聊天, 但這種重大新聞議題就是偏正經, 這樣的輕鬆回應, 不見得得體!!!
個人感覺不是這意...(恕刪)
baigu wrote:在下也是對這種人感到"深惡痛絕"...
這種"稀有"的敗類應該好好的給他"照顧"
讓他"三餐加宵夜"都"吃"很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