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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bmf22 wrote:
法務部已經決定要淮華...(恕刪)


我認真的覺得要把這種人給閹割,

可以犯下三十幾起的性侵,這樣的人完全無法控制自己,要給他人權,

那被怎麼樣的人就不用人權嗎?

我還真討厭那些人權團體,只會在奇怪的場合出來鬧,表現一下自己還沒有被泡沫化。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baigu wrote:
請問一下什麼叫做有好...(恕刪)


個人感覺不是這意思吧?

只要他敢去台大,包准像被觀光客欣賞的動物一樣,天天被圍起來"觀賞"...

如果還願意對社會對被害人負責,早就自我了斷,還有臉活下去?
young000 wrote:
只要他敢去台大,包准像被觀光客欣賞的動物一樣,天天被圍起來"觀賞".....(恕刪)


如果是那種"觀賞戲"的話
我一定也會常常去看的
這種"稀有"的敗類應該好好的給他"照顧"
讓他"三餐加宵夜"都"吃"很飽
young000 wrote:
個人感覺不是這意...(恕刪)
不管那位網友有什麼意思, 雖然是論壇聊天, 但這種重大新聞議題就是偏正經, 這樣的輕鬆回應, 不見得得體!!!
baigu wrote:
這種"稀有"的敗類應該好好的給他"照顧"
讓他"三餐加宵夜"都"吃"很飽
在下也是對這種人感到"深惡痛絕"...
但不代表您就可以在文字中, 粗語+有攻擊意圖
不要讓自己的格調降低了, 私刑也是有罪的!!!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性侵害加害者的再犯率不算低,我想法務部應該要擬好完整的配套措施,
否則對婦女同胞來說,性侵害犯的假釋,會是另一個惡夢的開始。
iamaliens wrote:
我認真的覺得要把這種...(恕刪)


其實只靠閹割生殖器的話,也沒有辦法完全防止性侵害的發生。
大概只能滿足一般大眾對於「報復的快感」,性侵害加害者,
要實施性侵害的手段相當的多,大家應該對
「中市五歲女童,在住家附近竹棚遭歹徒殘害,用竹棍插入下體,受傷甚鉅。」(聯合報86.12.31)
還有印象,他就算不用生殖器,還有可以以其他方法造傷害他人的結果。
我們是人權國家,人人都有人權,加上現在不能判死刑,所以...請全民多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謝一一 wrote:
其實只靠閹割生殖器的...(恕刪)</blockquot>

那可以考慮終身監禁

關到死好了
eric62 wrote:
我們是人權國家,人人都有人權,...(恕刪)


容我改一下這句話,以符合現實…

「我們是人權國家,人人都有人權,就是被害人和潛在被害人沒有人權」

jj.j wrote:
要放出來了啊
喔~
...(恕刪)

baigu wrote:
請問一下什麼叫做有好...(恕刪)


j同學講話一直都是這種態度
不要理他就好了....
息怒...

話說犯罪這種東西.....
法律保障給的還真多....
唉,法律最不保護的就是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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