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Fang wrote:樓上說得對。...(恕刪) 如果申報贈與了 那就一切沒問題 但都沒申報啊 趁老頭病又跟三小睹氣時 拐老頭買房子 偷偷登記在長孫名下 如果老頭發現時 登記在老頭最貼心的長孫名下 老頭應該翻臉不起來 這應該是長子跟長媳打的主意 但不辦贈與就怪了 是我借錢也辦贈與 況且長子又拐了老頭不少錢小弟需要大家幫忙想出為何不辦贈與 這原因 怪啊 不然沒法反擊 小弟一家只好住街頭了 謝謝大家
acehwang wrote:你的說法好像...(恕刪) 因被繼承人死亡 故走前未辦贈與 國稅局要求全體繼承人認可此次贈與 需全體蓋章補送件申請 但小弟的問題是在老頭在時為何不辦稅法 小弟懂 就不懂得為何走前不辦贈與 印章 證件都長子拿走 要辦甚麼都行 就連偷過戶 偷賣土地房子都行啊
剛按錯篇拍勢 依我的看法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尚未完成登記則所有權尚未移轉但已發生繼承之原因本應依遺產及遺囑作為財產分配依據依開版講的如果沒偏頗的話那長子必須提出事證證明所有權人確有贈與之意思表達如無則自然無須理由簽名等行為
丹尼爾克雷格 wrote:剛按錯篇拍勢 ...(恕刪) 謝謝大大說明 除了等證據出現 還有涉及甚麼法律嗎?因為還有一個三小 也是老頭給錢買車 結果三小買三小名下 現在代書也要繼承人們蓋章承認贈與 才能申報遺產稅現變成逼繼承人們必須承認贈與才能申報遺產稅 不承認就無限期拖下去 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會罰 小弟如何主張個人權力 儘早申報遺產稅 不然罰下來 小弟一家小 沒錢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