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gsj1969 wrote:對付這種人唯一的方法就是你要比他兇而且敢殺人放火如果你是古意的好人,那只好自認倒楣總有一天他會踢到鐵板的退一步海闊天空!!...(恕刪) 殺人放火當然作不到阿...謝謝大大安慰過了也只能算了。
vicalkimo wrote:今天下午出門到地下停...(恕刪) 你有考慮晚上到他家談嗎?談不攏請管委會貼公告,下次再犯,就幫你繳當月份停車位費用。我的車位位於梯廳出口,也是一大堆工程單位隨便臨停下料,導致我無位可停。後來是要求管委會公告,才解決這問題。這社會不要臉的人很多,這種人只有罰錢才會改善。
vicalkimo wrote:唉,是阿所以才來問問...(恕刪) 私人土地,除刑事案件,警察不管。這時管委會最大!用機車遙控器駛入汽車,已屬濫用。如果機車車位是租的,可商請管委會退租回收遙控器。如果是免費的,可考慮禁用一個月,作為逞罰。如果管委會不從,那可能現在急著要開車出差去台中,之後要延線下南部巡視各縣市的分公司,這幾天因為車子不能使用緣故,這十多萬的計程車費用就管委會買單吧!
kuoyuan1 wrote:這社會不要臉的人很多,這種人只有罰錢才會改善。...(恕刪) 大大這種痛苦只有你懂我的車位也是因為在電梯出口所以常有有事臨停一下搬家臨停一下裝冷氣臨停一下這些狗屁事管委會目前沒訂罰則下次開管委會在明年四月....管委也都很鄉愿只想當好人連電梯裡抽煙都說大家是鄰居用勸的就好真的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