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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二手品買賣糾紛

seed280 wrote:
小弟昨天在臉書社團上賣自己二手的機車用避震器

1. 如果是我,我會給退。但不是全額退費,因為貨品退回來後已經從二手變三手了。
2. 不然,就協助對方把商品再轉賣掉。雙方都沒有輸。
3. 你賣東西的目的是什麼? 你下次再賣東西時,何妨強調:貨物寄出概不退換!! 合則來,不合拉倒。




4. 你自稱是小弟,那......頭像是......買家嗎? 若答案為Yes,以上三點全作廢。 [墨鏡戴上ing]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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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ky wrote:
可以不用理他,等他告...(恕刪)

鑑賞期不代表試用期
7天是可以看不能用
已經使用了,連鑑賞期都失效
只要商品本身沒問題,不適用瑕疵退貨,就根本不用理他
謝謝各位的建議解說^^
小弟有把意見總歸後 跟對方說明
對方可能自知理虧 所以沒有後續動作
p.s.小弟是男的,頭像是恩愛的另一半喽^皿^
閃到請自備墨鏡唷 拍謝=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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