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mne15 wrote:銀行拍賣六分之一的產...(恕刪) 你們沒想過那六分之一本來就是你那位哥哥應該拿的財產嗎?假如當初他堅持要這筆錢早就可以拿去還銀行而且依據《民法》82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拍賣房子
pdh wrote:小弟有一個疑問是.....(恕刪) 你的問題銀行只對債務人跟其他繼承人應該沒任何關係樓主當初辦理分割繼承而欠債的哥哥沒選擇拋棄繼承一起辦理分割繼承而分割繼承債務人又只取得形式上的動產沒繼承不動產(你們私下如何協議法官也不清楚.說不定有可能兄弟姐妹給他一筆錢請他同意讓某位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法官覺得你是因為債務問題故意不取得不動產(明知有債務但又想分一杯羹)那就會判決塗銷當時的繼承如果有拋棄繼承..那是已經向法院聲明放棄你的繼承權了法院核准..銀行要討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