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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問題


Automne15 wrote:
銀行拍賣六分之一的產...(恕刪)


你們沒想過那六分之一本來就是你那位哥哥應該拿的財產嗎?

假如當初他堅持要這筆錢早就可以拿去還銀行

而且依據《民法》824條規定

銀行是可以拍賣房子






Automne15 wrote:
銀行拍賣六分之一的產...(恕刪)


反過來想
如果有個人欠你錢
而且明明有機會分到財產還你錢
卻故意不拿也不還你錢
你也會不爽吧


小弟有一個疑問是...

過戶已經發生, 成立

而且後來其他手足通通沒有請求 "特留分"

沒有請求, 這樣銀行還能說大哥之外的手足 "擁有特留分" 嗎?

望專業人士解惑
pdh wrote:
小弟有一個疑問是.....(恕刪)

你的問題銀行只對債務人
跟其他繼承人應該沒任何關係
樓主當初辦理分割繼承
而欠債的哥哥沒選擇拋棄繼承一起辦理分割繼承
而分割繼承債務人又只取得形式上的動產沒繼承不動產(你們私下如何協議法官也不清楚.說不定有可能兄弟姐妹給他一筆錢請他同意讓某位繼承人繼承不動產)
法官覺得你是因為債務問題故意不取得不動產(明知有債務但又想分一杯羹)
那就會判決塗銷當時的繼承
如果有拋棄繼承..那是已經向法院聲明放棄你的繼承權了
法院核准..銀行要討就沒辦法了
謝謝以上大大的專業回覆!
如果有進一步的進度再回來報告及請教!!

是有人專門在收購持份屋, 不過價格很爛.
最好還是由你們手足自己買下.

Automne15 wrote:
銀行拍賣六分之一的產...(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是有人專門在收購持份...(恕刪)


文才哥是獨子的話就不用怕了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leon650325 wrote:
文才哥是獨子的話就不用怕了


還好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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