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法律上這兩人誰站的住腳?男生沒人性,但在非公開網路空間私密對話要求合意性交如果女方不肯,應該只能判性騷擾輕罪,但女方把這對話PO到網路上,顯然已觸犯的法律問題比男方多上很多....但應該也是告訴乃論,也要看男方告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