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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炮弟弟們,言論自由不是讓你們如此濫用,發言前請深思

米國政府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法院也不會出現奇怪的歪法官,好像有斜視,看法條都歪歪的,可以把亂來當自由。
我們的政府跟法官何時作到法律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得如何判就如何判,大家就會了解嘴砲是有限度的了。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如果當時說「殺布希」,美密勤局還會如此大會周章嗎?

「殺布希」跟「殺美國總統布希」,知道最簡單的差別嗎?前者非特定人物,屬於言論自由;後者已經屬於鎖定特定人物,當然不屬於言論自由。

法律不是個人說了算,但也不是01諸人就可以積非成是!
noelle wrote:
有人報怨台灣沒自由,...(恕刪)

No姐發文,一定要來佔個位子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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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快就有人回報了
果然厲害
先說不是我,我只是關心一下而已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超級不行者 wrote:
你都這麼說不探頭一下...(恕刪)


傳說中的狗公腰

真的被你練成了厚

拍個照片來瞧瞧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noelle wrote:
有人報怨台灣沒自由,...(恕刪)


反正鋒頭上就是有腦殘人士要去踩紅線
這就得抓....

就像最近一個遊戲還號召[勇伯]搞自拍上傳....真是夠了!
這樣也能消費~NCC應該禁這個廣告的
請問
1.如果是台灣人,無雙重國籍,說要去殺美國總統會有罪嗎??
2.大陸有一堆小說,描寫消滅美國,這有罪嗎??
謝謝
閒散人 wrote:
如果當時說「殺布希」,?
「殺布希」跟「殺美國總統布希」,知道最簡單的差別嗎?前者非特定人物,屬於言論自由;後者已經屬於鎖定特定人物,當然不屬於言論自由。
法律不是個人說了算,但也不是01諸人就可以積非成是!

如果當時說「殺某特定老百姓布希或不特定未具名的人」,跟「殺美國總統布希」
若是前者,美密勤局也不會大費周章辦案,但會不會被美警政單位列入觀察控管名單或約談則很難說
重點不是在殺誰,重點是兩者皆不屬言論自由範圍

網路言論自由本來就有一定的限度,了解嗎?

葡萄酒 wrote:
請問
1.如果是台灣人,無雙重國籍,說要去殺美國總統會有罪嗎??
2.大陸有一堆小說,描寫消滅美國,這有罪嗎??
謝謝

說有沒有罪其實太早也太沉重
但即使最後無罪也不表示就不會付出任何代價
所以正確一點來說,言論是有責任的
你提的問題,答案都是可大可小
還要視客觀情節及程度鬧到多大而定


noelle wrote:
這是當年的報導,後續就不知道了,
不然就去加州的華僑圈問問吧!黃醫生的兒子,今年約31歲,已經7年看不到人了
加州人多受刑人也多,
連死刑犯也關了20多年也還沒執行死刑...(恕刪)


那結果到底有沒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居然是不知道
lyyi wrote:
那結果到底有沒有受言...(恕刪)

另一篇蘋果日報報導寫 ""未來(美國)法院審理若認定有罪,可判處三至五年刑期""

2007:
【黃泊川、資訊研究組╱台北報導】

一名赴美留學的富家子疑因情緒偏差,去年底休假返台時,在高雄家中上網張貼言論表示:「等布希下台,就要把布希謀殺掉!」美國國土安全部發現後立刻刪除文章,負責布希安全工作的秘勤局更三度派員來台,在刑事局協助下,查出留學生身分,並已在美國逮捕到案,近日將提起公訴。

警方調查,o姓男子(二十四歲)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父親從醫,家境相當富裕,他從小被送到美國讀書,住舊金山高級住宅區,美國近日將以意圖危及元首生命的罪名提起公訴,o母已聘請律師辯護,未來法院審理若認定有罪,可判處三至五年刑期。
警方說,o嫌去年底休假返高雄老家,在家連上兩美國網站分別張貼言論稱:「等布希下台,就要把布希謀殺掉,還要傷害布希的女兒們!」、「我保證2007/01/01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他在台停留兩周又赴美。

今年一月間,美國國土安全部攔截到o嫌言論,發現文章來自台灣的網路位址,秘勤局三度派員來台,透過刑事局協助查出身分,二月終於在美國逮捕o嫌,並發現他還在網路發表多篇意圖強姦少女的文章,將另行追訴刑責。美國秘勤局研判,o嫌可能是長期求職無著,且從小獨居他鄉產生偏差情緒,才對布希政府不滿。

面臨五年以下刑期

律師林銘龍說,民眾在網路上散布謀殺總統言論,可能涉嫌《刑法》預備殺人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觸犯恐嚇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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