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種聳動不合常理的報導,我都會心存疑問。因為,台灣媒體的素質,大家都知道,判決結果也許無罪,但是原因可能就會被那些記者斷章取義。所以,沒看到判決書的全文,我只會笑笑就好。怎麼知道記者有沒有斷章取義?怎麼沒去訪問法官?還一堆人出來罵。。。。。真好玩!
之前 有看過類似的,法官論點是說 不構成強制猥褻但是 是 性騷擾.......問題是...明明摸了就是摸了,摸沒10秒 女生 反抗, 不是 猥褻女生不反抗,被摸超過10秒...會不會法官又說,常理而言,應該不會有人被摸超過10秒,都不撥走他或閃避...所以 應該不是 強制猥褻....
許願池 wrote:這是台灣比日本還要進步的地方日本還有什麼癡漢台灣都可以光明正大的摸10秒了日本的癡漢們~來投靠台灣的懷抱吧!!! (恕刪) 看來觀光股跟航運股會漲喔...載癡漢載不完吧繼檳榔西施後...更勁爆的...摸十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