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lin wrote:
各位大大好要講到現在...(恕刪)
先解決監護權的問題吧
另外就是
養育你16年的阿姨,你是叫她阿姨還是媽媽?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totlin wrote:
或許以長輩的角度來看是這樣,但在我看
小孩要回方面卡在幾個地方
第一 跟誰姓? 您外婆會願 意放棄?
第二 從嬰兒到懂的認人這階段是誰帶的?
帶回來後面也會因不適應而遠離
這就像領養小孩的原理一樣,
想領養的人都想以嬰兒優先,因為什麼也不知道
過三四歲後,就差不多定型了,會認人了
再來…非從嬰兒開始養的,很難突然親密,
除非是養者都沒有小孩
您某方面被迫接受您親身家庭對您長輩們的恨
但後期被轉為搖錢樹了
您要清楚一點,那就是人都是自私的
能有大愛的人,氣度非凡,但很少見
有三個親生的小孩,一個給人養,跟人姓
身為父母的您,會把您的資源優先分配給誰呢?
或有三個小孩兩男一女,其中一個是寄養的,領養的
您會如何分配資源?
現在說可說的很漂亮,遇到時就會不一樣了
若一開始您是被認為乾兒子就不會有這種事件了
遇到這類抽"母豬稅"
導致會有您今天如此際遇的情況,以前真的很常見
也因此我才會說是您外婆造成的
您跟您父母不親,後面斷絕關係不來往
這種類似案例我周遭已有兩個到三個案例了
今天剛好您阿姨那沒小孩,
不然理論上您會更慘,
會除了討厭親生父母外(恨他們為何把您送出)
也會討厭養父母(恨要我為何不愛我)
也曾有長輩要求我,被我嚴厲的回絕
就算以死相逼,我也絕不讓步,
結論…您今天的際遇跟想法是早可預料到的情況
是長輩角力下的犧牲品
目前就好好讀書,當完兵後,遠離那個"家族"吧
去美國若不回來的話,您親生父母也耐您無何
totlin wrote:
請問可以只要我阿姨就可以聲請收養嗎??...(恕刪)
你阿姨必須徵得你姑丈的同意才可聲請收養~
收養必須有收養人(阿姨姑丈)及被收養人(你)所簽立的書面收養契約
因為你滿七歲但未成年
所以上面的契約應取得法定代理人(親生父母)的同意。
所以妳們必須準備:
聲請狀
收養契約書(姑丈阿姨跟你以及法定代理人)
收養同意書(你跟法定代理人)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全戶戶籍謄本(姑丈阿姨)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例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工作在職證明等)(姑丈阿姨)
收養人的健康檢查表等等(姑丈阿姨)
當法院認可收養的裁定確定後
收養人就可以到他的戶籍所地的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及戶籍登記
此時
養子女(你)與養父母間(姑丈阿姨)的關係 原則上跟婚生子女一樣
例如繼承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法定代理權及特有財產的管理權等等
而被收養人(你)可改從收養人的姓或維持原來的姓
準備好上面的相關資料
是基本參賽權而已
至於能不能真正完成收養
就要看法院了
原則上 事情並不是兩造三方都同意
法院就會同意裁定收養
白話一點的就是說
即使親生父母還有姑丈阿姨以及你都同意要收養
法院也不見得會裁定收養
因為法院會去考慮你的親生父母 以後是不是需要撫養(是不是有其它小孩)
如果你被收養之後
會不會對他們年老的受撫養的權利有損害 而去衡量裁定(指成人年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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