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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未成年小孩的家庭紛爭....

個人覺得你也可以站在你父母親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

或許對你父母的舉動你會諒解一點,辛苦懷胎10月,長輩無理要求,把自己骨肉送給別人~

那種痛也不是你能理解的。
絕代蝴蝶 wrote:
圖咧?


等阿姨確定把店裡收起來還有更深入的了解再補圖摟
peggy0618 wrote:個人覺得你也可以站在你父母親的角度,來思


這也是我很喜歡01的地方,很多人都有不一樣的社會經歷,對同一件事情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看法
大大所說的角度我也會好好想想的!!

totlin wrote:
各位大大好要講到現在...(恕刪)


先解決監護權的問題吧
另外就是
養育你16年的阿姨,你是叫她阿姨還是媽媽?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totlin wrote:

或許以長輩的角度來看是這樣,但在我看


小孩要回方面卡在幾個地方
第一 跟誰姓? 您外婆會願 意放棄?
第二 從嬰兒到懂的認人這階段是誰帶的?
帶回來後面也會因不適應而遠離
這就像領養小孩的原理一樣,
想領養的人都想以嬰兒優先,因為什麼也不知道
過三四歲後,就差不多定型了,會認人了
再來…非從嬰兒開始養的,很難突然親密,
除非是養者都沒有小孩

您某方面被迫接受您親身家庭對您長輩們的恨
但後期被轉為搖錢樹了
您要清楚一點,那就是人都是自私的
能有大愛的人,氣度非凡,但很少見
有三個親生的小孩,一個給人養,跟人姓
身為父母的您,會把您的資源優先分配給誰呢?
或有三個小孩兩男一女,其中一個是寄養的,領養的
您會如何分配資源?
現在說可說的很漂亮,遇到時就會不一樣了
若一開始您是被認為乾兒子就不會有這種事件了
遇到這類抽"母豬稅"
導致會有您今天如此際遇的情況,以前真的很常見
也因此我才會說是您外婆造成的
您跟您父母不親,後面斷絕關係不來往
這種類似案例我周遭已有兩個到三個案例了
今天剛好您阿姨那沒小孩,
不然理論上您會更慘,
會除了討厭親生父母外(恨他們為何把您送出)
也會討厭養父母(恨要我為何不愛我)
也曾有長輩要求我,被我嚴厲的回絕
就算以死相逼,我也絕不讓步,
結論…您今天的際遇跟想法是早可預料到的情況
是長輩角力下的犧牲品
目前就好好讀書,當完兵後,遠離那個"家族"吧
去美國若不回來的話,您親生父母也耐您無何

peggy0618 wrote:
個人覺得你也可以站在...(恕刪)


我是個生了三個孩子的歐巴桑.
但還是要說, " 生的放一邊, 養的卡大天" , 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王昊的媽媽, 又因毒被逮, 肚中還懷了雙胞胎, 那算什麼 ?

父 & 母 的角色, 你可以把它當的很簡單, 也可以把它當的很複雜. 但孩子絶對不是商品, 也不是可以利用, 拿來掩護自己貪婪, 無能的盾牌.

由版主的文, 我看不出版主親生父母有願意盡到親職的意願, 因為他們仍可以長時間和版主相處, 並沒有被隔離或相隔二地路途遙遠之類的. 應該說, 換一個姓, 骨血就不是骨血了嗎.
Redrum wrote:


先解決監護權的問題吧
另外就是


昨天這樣大吵一架也算是撕破臉了,其實我也不太知道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所以只好上網來請求協助了……目前可能是想說有什麼辦法可以轉移我的監護權吧??不過可能又要讓姨丈荷包失血一次@@

小時候是叫小媽咪現在是叫媽媽反正平常我也不會理我媽~.~
skytian wrote:

小孩要回方面卡在幾個地方
第一 跟誰


1.姓氏基本上是不會改
2.現在的重點應該不在於我要不要回去了,是在於我該怎麼“脫離跟他們的關係”,因為我爸媽跟我哥我妹平常住在桃園,我住在台北,是因為去年我媽沒錢我姨丈出錢在台北開了店讓我媽有錢拿,我媽才住在台北,我哥跟我妹假日會來台北,我爸則待在桃園(住的房子是姨丈剛出社會貸款買的房子,沒收租金)
3.我是從醫院抱回來都是跟阿姨這邊住
,那時候阿姨還有幫另一個親戚帶小孩,大概大我5歲,我跟那位乾哥哥也比跟我哥哥妹妹親,
totlin wrote:
請問可以只要我阿姨就可以聲請收養嗎??...(恕刪)


你阿姨必須徵得你姑丈的同意才可聲請收養~

收養必須有收養人(阿姨姑丈)及被收養人(你)所簽立的書面收養契約
因為你滿七歲但未成年
所以上面的契約應取得法定代理人(親生父母)的同意。

所以妳們必須準備:

聲請狀
收養契約書(姑丈阿姨跟你以及法定代理人)
收養同意書(你跟法定代理人)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全戶戶籍謄本(姑丈阿姨)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例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工作在職證明等)(姑丈阿姨)
收養人的健康檢查表等等(姑丈阿姨)

當法院認可收養的裁定確定後
收養人就可以到他的戶籍所地的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及戶籍登記
此時
養子女(你)與養父母間(姑丈阿姨)的關係 原則上跟婚生子女一樣
例如繼承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法定代理權及特有財產的管理權等等
而被收養人(你)可改從收養人的姓或維持原來的姓


準備好上面的相關資料
是基本參賽權而已
至於能不能真正完成收養
就要看法院了

原則上 事情並不是兩造三方都同意
法院就會同意裁定收養

白話一點的就是說

即使親生父母還有姑丈阿姨以及你都同意要收養
法院也不見得會裁定收養

因為法院會去考慮你的親生父母 以後是不是需要撫養(是不是有其它小孩)
如果你被收養之後
會不會對他們年老的受撫養的權利有損害 而去衡量裁定(指成人年而論)




隨便的藍 wrote:

你阿姨必須徵得你姑丈的同意才可聲請收


那這些可能要等到過年姨丈有回台灣才能做了,只是可能可以先做一些資料上的準備.
不知道大大有知道有類似什麼樣的資料可以對阿姨姨丈比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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