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讓加害人能清楚的瞭解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並加以徹底的悔悟很可惜的是現行的法匠太多對這種人不會給予應有的懲罰的大多是罰錢給國庫了事更有勢力一點的在事前就會多去找這位受害人"談談"的不過還是要給樓主一個大大的讚
我對這種糾紛有個疑問假使說被這四人包圍,他們已經近身靠近了危險有可能一觸即發如果先攻擊這四人,是否有罪!?因為就算他們沒先出手,但這樣圍堵與叫囂已經是一種威脅了還是說先打人的就不對!?另外被打途中,為了自我保護而反擊,把對方打成重傷這也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