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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警車沒開警示燈可以路邊臨檢嗎?

帥氣台南人 wrote:
最近公司外面...(恕刪)
有差嗎?不違規他們也不能抓你啊!

oist wrote: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有關法律條文上"得"與"應"之不同,試申論之

我又認真了
法條已經有人幫您貼出來了,警察路檢沒開警示燈並不違法哦!
法條是寫"得",表示是可以開警示燈也可以不開的意思,
如果沒開警示燈是違法,那法條應該要寫"應"。

如有錯誤尚請指教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帥氣台南人 wrote:
最近公司外面常常有波...(恕刪)

法律沒規定一定要
還有
你乖乖還會怕怕嗎
攸綢 wrote: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恕刪)


緊急
不緊急
都可以隨興開警示燈就對了

是我理解力太差嗎
"得"這個字有二種讀音..看是讀哪一種..意思完全不一樣

攸綢 wrote: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mo0928o1 wrote:
緊急
不緊急
都可以隨興開警示燈就對了

是我理解力太差嗎



兩者差異:

緊急: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

非緊急: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帥氣台南人 wrote:
最近公司外面常常有波...(恕刪)


警察執行臨檢(路檢),若有封閉(縮減)車道,才會開警示燈警戒。


0110101 1001010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得"這個字有二種讀...(恕刪)


正確答案就是樓上諸位講的啦,法律上的強制性用語是"應",得是任意性用語,讀做
時間最是宰制情感之利器,當事件被時間停留在過去,行在當下的,就不會是最原初的心情

帥氣台南人 wrote:
最近公司外面常常有波...(恕刪)
警又沒有侵害人權看不出有何不合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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