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vvye wrote:腦袋根本就是有問題子...子女沒有順從父母的義務.....(恕刪) 文中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講出"子女沒有順從父母的義務"這句話來讓你義憤填膺...且"順從"兩字太極端了吧?但話既然從您文中發出來,建議先給您父母看過及您的子女看過,這樣您將來的"種種事"父母及子女甚至兄弟間有個法律依據,如此您絕對沒有這樣的社會問題!
ddr7011 wrote:大大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恕刪) 您好!感謝您針對我發的文一針見血。如您所說:如果配偶沒有放棄繼承拿到該有的那一份子女孝順巴結都來不及了還會讓老母孤苦伶仃?我的看法是這段似乎講有相當數目的繼承而言....唉...天下父母心,7、80歲的餘下配偶哪會在乎握有多少繼承!他們想的是如能將"繼承"能給予真心照顧餘世父或母的其中子女(有可能是弱勢),那不是更完美?所謂一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每個子女對於父母的付出得要在利益關頭浮現時才能看出真假,我就是看到、聽到周遭朋友發生如此不幸才會有感而發上網詢問!所以縱觀以上大家的發文說來...繼承就是既定事實,其餘看天了!
zzzchen wrote:所以我才說要不要全部...(恕刪) 您說得很對!但問題癥結點是:連分都還沒分,怎知人有旦息禍福說走就走!所以我一直強調"繼承"兩字,繼承後續所產生的效應及可能的法律自救行為!
已經繼承完畢了,那...就很難救嚕!大概只能以"民法扶養義務"來討一些生活費吧!~就好比媽媽過世,老爸再娶,房子過戶給繼母,小孩也爭取不到一樣.如果想要留給某一特定子女較多的財產,通常建議用信託或是遺屬的方式來處理畢竟像王老先生這樣有錢的家族都可以因遺產翻臉了,何況是我等尋常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