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re220 wrote:如果有禁行機車道的道路也有機車專用道並且汽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肇事直接判死刑那我同意你所說的提議 我同意你的提議另加一條...當上述都成立時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汽車撞死機車時免賠!!
guest0985 wrote:昨天看了機車黨的網頁...(恕刪) 重點是落實查緝,不在罰則根本沒在抓,罰10萬跟罰1元有什麼差別所有罰則都直接槍斃就好了不用半年就沒人犯法了死一半人,房價自然就跌了請不到人,薪水自然就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