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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不認同法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罰?

那撞到一個人跟撞到兩個人的刑罰該怎麼分呢?
讓家屬各撞一次嗎?



雖然在私心情況下我是支持這種報復式的刑罰,
不過我想這如果真要實行的話應該會有很多需要考慮的點。
比如故意犯跟過失犯怎麼分,
已遂犯跟未遂犯怎麼分之類的。

而且最重要的,
人權團體一定會大肆反對這種方式。


鞭刑我倒是滿贊成的。
那些酒駕的真的是不給他們一點切膚之痛他們不會記住。
而且每次看到新聞上那些 XX公子 酒醉肇事之後的嘴臉...
一付老子有錢你奈我何的樣子,
真的是讓我有想扁人的衝動。
隨便的藍 wrote: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恕刪)


怎麼執行處罰是公權力與法律制度的事情, 不該由受害家屬介入, 這樣只會增加社會間的仇恨與對立
我想會有大大這樣的文章, 顯示目前法律不夠彰顯正義

有時想想, 太多人的情緒都受制於外在環境的一舉一動, 而非自我內心的追尋與成長, 才會有以牙還牙這種情緒性思維, 那以牙還牙的人和犯罪者行為有何不同? 都是種因無法自我控制情緒想逞一時之快的反社會行為

我還是認為對於犯罪者, 還是必須交由公權力與法律制度來處理, 這點政府真的該加油了, 目前法律真的不夠彰顯正義

PS:贊成鞭刑, 這社會要錢要命卻不要臉的太多了, 讓他們做個記號終身為伴吧!

隨便的藍 wrote: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恕刪)


亂PO文的該當何罪?

三等公民 wrote:
亂PO文的該當何罪?...(恕刪)


何罪之有?
這樓明明這麼有深度!!!

ryanku wrote:
怎麼執行處罰是公權力...(恕刪)



r大這是"閒聊與趣味"版耶,大家都是很有深度的在討論。
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起來,起來。該我們秀了。
"以眼還眼" 是伊斯蘭教國家刑法的制度之一

加害人被法院判決謀殺罪成立,被害人可選擇
1.原諒
2.賠錢
3.償命

加害人的命運完全決定在被害人的選擇
法院只是提供平台而已
樓主是指這樣的制度?

隨便的藍 wrote:
在"證據確鑿"的前提...(恕刪)

不認同
法律存在的意義不是在以牙還牙,以暴易暴的基礎上
要這麼做根本不需要法律
有黑道就夠了
加碼一下...

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

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

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

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





隨便的藍 wrote:

大家對於各式刑罰
還有什麼好建議呢?



就學絕命尬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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