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撞到一個人跟撞到兩個人的刑罰該怎麼分呢?讓家屬各撞一次嗎?雖然在私心情況下我是支持這種報復式的刑罰,不過我想這如果真要實行的話應該會有很多需要考慮的點。比如故意犯跟過失犯怎麼分,已遂犯跟未遂犯怎麼分之類的。而且最重要的,人權團體一定會大肆反對這種方式。鞭刑我倒是滿贊成的。那些酒駕的真的是不給他們一點切膚之痛他們不會記住。而且每次看到新聞上那些 XX公子 酒醉肇事之後的嘴臉...一付老子有錢你奈我何的樣子,真的是讓我有想扁人的衝動。
隨便的藍 wrote:在"證據確鑿"的前提...(恕刪) 怎麼執行處罰是公權力與法律制度的事情, 不該由受害家屬介入, 這樣只會增加社會間的仇恨與對立我想會有大大這樣的文章, 顯示目前法律不夠彰顯正義有時想想, 太多人的情緒都受制於外在環境的一舉一動, 而非自我內心的追尋與成長, 才會有以牙還牙這種情緒性思維, 那以牙還牙的人和犯罪者行為有何不同? 都是種因無法自我控制情緒想逞一時之快的反社會行為我還是認為對於犯罪者, 還是必須交由公權力與法律制度來處理, 這點政府真的該加油了, 目前法律真的不夠彰顯正義PS:贊成鞭刑, 這社會要錢要命卻不要臉的太多了, 讓他們做個記號終身為伴吧!
加碼一下...如果司法誤判,執法人員也要承受相等刑責。所有執法人員一視同仁:例如警察叫人脫衣搜身查不到贓物毒品,清白者可以要求警察同樣脫光光給他看。法官誤判關了10年,無罪確認的清白者可以要求法官也去關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