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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著作權法..我被告了!!

jeff641125 wrote:
很多警察就是怕壞人~...(恕刪)


打這隻電話有什麼用處嗎???
你爽到了

快去找個強一點的律師幫你吧

弄不好的話 以後你都會有案底...

補充一下
某某女生再顧漫畫店 剛好店長也不在
警察忽然衝進去 然後說他散佈色情漫畫
然後被拉去派出所 簽下筆錄

後來過了很久 那女生也沒在那間漫畫店上班了
就收到法院的信 後來請律師 打了官司
後來好險官司很順利

不過只差一點...妨礙風化這四個字就跟著他一輩子

文法很濫 將就一下
嗯...謝謝各位的回答

尤其是那位killteam

你的回答幫了我很大的忙

明天會跟爸爸還有別間分店同樣被告的同事到公司和老闆以及律師談個清楚

省得公司一直給我打馬虎眼

公司現在一直為了自身利益在和對方談和解

完全不是站在我們的立場要解決事情

我還想請問

如果我們把公司上面的人還有倉庫分店等等之類的事都供出來

可以轉為證人脫身嗎?

還有明天跟律師見面 我該問些什麼呢?

偵查庭過了嗎?
現在收到的傳票是哪一種字號?
我想這是要先釐清的,這樣才能幫你想辦法處理。
只有做完筆錄時開過簡易庭

偵查庭下星期一要去

至於傳票是偵字號的

我只是店員很多事都不知情

老闆也有出面

有可能脫身把事情推給老闆嗎?
有件事要先跟樓主強調一下

你所觸犯的不是著作權法..而是商標法

商標法是公訴罪...通常都是緩起訴..或是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役科罰金 緩刑2年

你的情形..已經開過簡易庭了..所以緩起訴跟你是無緣了...

不知道你在簡易庭是怎麼跟檢察官陳述事情經過的呢..

我目前可以確定的是..你的確遇到只想拼業績的警察

基本上律師不用請..我被抓過2次...都是自己來..這不是光彩的事啦

你以下要做的事

1.就算已經和解..法院該走的程序還是得走..檢察官 法官 然後簡式判決

先詢問你老闆..是否已跟GALOOP的法務人員和解

如果已經和解..請他給你2份影本

1份可以在偵查庭交給檢察官..另一份留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2.去了偵查庭..檢察官就是會照你當初的筆錄 再問你一次

看是否有不同的地方..有的檢察官很客氣 有的很兇..重點你必須強調妳是店員

也不能說 不知道賣得GALOOP是仿冒..

3.建議不用帶..我是被抓國際品牌..一樣自己來...

4.這是屬於刑事訴訟..跟 民事訴訟無關

5.再來要跟你講的這點見仁見智...屬於成衣業內 不成文規定

今天你幫老闆擔下來..你有權力跟老闆要紅包..行情是50K

轉汙點證人 對你沒好處..要是公司不願意幫妳 只顧自己..

你可以找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她們抓仿冒的權利比一般分局大

分局要抓 必須協同商標持有人或法務人員 抓她們可以抓的品牌

保智大隊..則是國內有代理 有註冊商標..通通都先抓在說...

通報記得也是有獎金....對你來說 有個商標法前科 影響大嗎?

老闆如果包紅包給妳..也跟GALOOP和解..跑趟法院 送和解書

緩刑2年 過了 你一樣是正常人..除非你以後要做需要良民証的工作就有影響

老闆不鳥你..不顧死活..那就在去通報警方 好好抄他一頓吧..

記得要先找朋友去店裡把全部有品牌的仿冒品買各品牌各一件

再去保智報案
樓上的大大 我被告的確實是著作權法沒錯喔
傳票上都有寫了
我們是仿人家衣服上的插畫圖案
這次我們三間分店總計被查到十款仿冒品 總計一百一十九件
對方跟我們要求一百八十萬的和解金
但老闆認為太貴所以遲遲談不攏
幾年前店裡也有被levis告過
那次是被告商標法 但很快就和解了
levis那邊和解金只提出六十萬的要求
老闆認為levis是世界知名品牌都只提出六十萬的和解金了
憑什麼Galoop要要求到一百八十萬
所以還在談
昨天和老闆以及律師談過了
律師說當天會陪同我們前往
一方面替我們稍做補充說明
一方面深入了解問題 回來後替我們補強答辨狀(補強答辨狀?是這樣嗎?這是什麼?)
因為之前筆錄時我們回答的內容都還蠻正確的
所以律師是叫我們照當初筆錄內容照樣回答檢察官問題就好
聽說如果這個罪名成立
我以後就不能開店了 是真的嗎?
因為我本身是學流行設計的
以後有可能會搞這方面的東西
(別問我說為啥學設計的還去賣仿冒品 我是真的不知情)
謝謝大家幫忙歐
你們店長還蠻惡劣的,什麼叫世界大廠賠償金就一定會要比較高,我覺得這不是等比的,當初要六十萬是他運氣好,再犯就有點惡劣了,我覺得要加重逞罰才是。

你自己得要小心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的店長似乎有點狡詐,別呆呆的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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