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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關於汽車違規托吊的程序

所以高雄的民營拖吊車才有「白色恐怖」的外號啊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kelven8116 wrote:
高雄市的拖吊車太可怕...(恕刪)

無執法員警在場指揮,拖吊員私自逕行拖吊,處分是可撤銷。

Snoppy911 wrote:
無執法員警在場指揮,...(恕刪)


不過通常都有警員

爽警不嫌多

壓個車就不用做事了
剛查了一下新北市的拖吊規定,好像已經把鳴笛的條文拿掉了!因為剛有朋友被拖吊,眼睜睜看的自己的車從眼前經過,我看那司機還一臉竊笑咧...花了1780把車拿回,我回想起來,並明有看到他有使用輔助輪耶!查了法規如下:
指揮拖吊作業人員使用輔助輪:執行拖吊時應使用輔助輪,但因地形或其他特殊情形無法使用輔助輪者,不在此限,惟應於「執行拖吊違規車輛檢核紀錄表」(如附表1)註明原因。
雖然朋友違規停車在先,但是警察執法也要照規定來吧!而不是像用搶錢的方式來處理!相信拖吊給民眾的觀感都很差勁(小跑步、分工合作等等)~~也許都還去賽車場特訓過吧~
依違規事實填製舉發單:違規車輛經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後,執行拖吊作業。(有哪位看過警察是開完單後才開始拖吊的阿.......)
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912-27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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