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考慮到台電光收遲繳金就賺翻沒有考慮到台電處理遲繳金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而是又不是只有台灣的國營事業台電會收遲繳金...其他國家民營的電力公司也會收..簡單的說,你又是那種厚臉皮,自己有錯不承認還怪政府,不願意遵守規矩的人民我不想跟您吵架~
johnjohn0616 wrote:你只考慮到台電光收遲...(恕刪) 一下罵我自私~一下罵我厚臉皮好像一直被您罵耶!您是要我直接告您嗎?我都說明上個月很忙~遲繳金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通知信嗎?寄信要用到162元嗎?還有啥成本???我不會跟您吵架~~~我這篇會保存~看您還要說什麼喔~~~~~
鈴木服雄 wrote:您是正義魔王~我不想跟您吵架~ 不是跟你意見相左的人 都是正義魔人如果你真的對於 台電電費遲交的罰金很不合理的話你可以考慮對台電提出告訴至於遲交收取罰金是否合理 我覺得很合理 就這樣
鈴木服雄 wrote:這個月剛剛收到電費帳單~仔細看了一下~竟然要收遲繳費用162元耶!!感覺不是很舒服~~想請問這樣對嗎? 覺得不合理就去按鈴控告感覺不是很舒服就拒繳阿來板上發牢騷並不會改變現況, 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我一直覺的消費者永遠處於弱勢規則都是業者在訂的業者如果可以向消費者收取「利息」或「罰款」那因業者的疏失造成多扣款或任何使用權益的損失業者也應該「賠償」消費者例如台電因設備故障導致跳電理因賠償消費者損失但實際上賠償消費者的門檻都很高消費者與業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訂的永遠是不利於消費者政府機關也是一樣,例如:未按時繳稅動不動就要祭出罰則那公務員延遲民眾辦理的事情是不是也該要公務員賠錢給民眾這樣雙方才都會有所警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