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0930 wrote:台灣是個講証據的地方...(恕刪) 真的...一整個氣到睡不著 只好慢慢收集證據三貓之僕 wrote:借一台分貝計放窗邊...(恕刪) 我用手機錄影放窗邊 她看到後非但不停止還故意跟著歌曲打拍子警察第一次到場時也死不開門...真是快七校阿
lancer小地鼠 wrote:結果今天環保局稽查人員打電話來翻盤....他說用收聽的廣播電台這種不屬於他們環保局列管只歸警察局的社會安寧維護法........(恕刪) 那你問他1.警察局這邊有沒有"分貝機"如沒有怎麼測分貝..2.鄰居如果不願共同出面.那就不能用社違法了是嗎??
lancer小地鼠 wrote:我有錄音但是警察說還是要環保局到場才有開罰...他們才是裁決單位!! 恭喜你遇到這樣的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主管機關是就是管區但是你如果硬說要他們處理我上次的經驗是他們要我報案 也就是以你是被害人的身份來處理一整個無言
修羅1972 wrote:那你問他1.警察局...(恕刪) 對阿 而且我說手機可以下載測分貝的 當場測給他看都8~9X分貝了!!況且還沒測的時候 他也說真的很吵...但他卻說要以環保局為準........!!烏鴉2636 wrote:恭喜你遇到這樣的警察...(恕刪) 如果真要講得很不好聽 簡單的說就是在互相推卸責任歸屬
lancer小地鼠 wrote:鄰居近來半夜兩三點故意將廣播音量開得很大聲 噪音管制法第9條是有管制到擴音設施,但所謂擴音設備是指有音源輸入-->放大(請參閱噪音管制標準),例如卡拉OK、擴大機之類,所以單純是收音機的廣播音量,嚴格來說是不列入第9條管制的。另噪音管制法第8條是管制行為,所以要查一下你們縣市政府是否有公告某些時段不得從事哪些項目,有沒有管制到收音機的廣播音量。要不然就只好找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處理,但注意一點,法條是規定影響公眾安寧,而所謂公眾是指3人以上,所以真要處理,要找3個人以上去警察局報案才真的罰的到,要不然警察也頂多是勸導。很無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