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0922 wrote:真的要很小心,這句話很點醒人
是的因為證據會說話
加上掉包這常有遇過太多不過都可破解招式
預設立場防堵是主動的安全

220162813 wrote:對啊,我也這麼覺得,感覺很像打滾很久的老手
樓上的大大好像對網路交易很熟悉

220162813 wrote:我也找沒有,但是我也想知道
我剛剛也在網路上查了一下,也沒有找到關於二手電子產品買賣的條約...。





220162813 wrote:我沒有請店家開收據耶,但店家有給我一張白色單子,上面有IMEI碼的資訊,
有收據的話,可以回到原購買處,說不定有機會找回IMEI碼。
220162813 wrote:正解
我猜你有可能把盒子一併寄出去給買家。
220162813 wrote:也只好打算這麼做了,不過,會不會有點奇怪?
如果盒子、收劇都已遺失,那就收集證據的方式只剩郵差來後一路錄影開箱了....
不要問,你會怕 wrote:
q我沒有請店家開收據耶...(恕刪)
cloud2006 wrote:啊!好用心的回覆,已暖
提供意見給你參考,本人以前也遇過,不過倒是溝通完就沒事了
目前法條沒有規定,所以就你的立場,已經[銀貨兩訖]了,對方收到貨和你收到錢
所以算是[完成交易]了
在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證明對方的是在收到就有問題的情況下(因為他如果要告你要舉證),他除非全程錄影開箱到有問題,不然你應該沒有需要擔心的地方,因為是二手交易且銀貨兩訖,也是對方自己同意郵寄的
所以你可以口氣好一點的告訴他,也不需要寄回來(這樣你開了又變成你要舉證),而且開了就表示你認同是原機還你,反倒你要自己負責
只要你不是有心要詐騙,寄送明知有問題的商品給對方,我相信他就算告你也不會成立
但是你不要一收到法院通知,就心存恐懼自己跑去和解囉!
先讓對方證明是[原機]且[收到貨就有問題],否則一切都不要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