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kdink wrote:剛看到新聞,有個台中...(恕刪) 聽新聞說有報警結果警察覺得沒什麼 也沒後續的動作六天後那隻狗才自己出面不小心就真的打死人了還在那邊吃案要是我遇到 立馬上鎖關窗留小縫看情況不對 油門一拜先走再說雖然我知道萬一壓死對方判得會比殺人放火還要嚴重(台灣司法就是這麼鳥)但沒辦法~~現在人真的越來越惡劣國家也沒法可管的感覺像前幾個月中壢有個毒販當街打鄰居結果今天新聞撥出毒販家人出來嗆聲受害者也只能搬家...沒什麼公平正義可言毒蟲爸的影片
逼車打人的,拖六天也只約談,縱虎歸山;公路上逼車危險駕駛頂多罰六千,對那些狗來說不痛不癢。既然法不能嚇阻惡人,至少允許百姓有自衛能力。我覺得該修法,同意車上裝配防身武器的登記制度。我慢慢可以理解美國憲法為什麼允許人民有武裝力量了.......LAST PRIME BUSHIDO wrote:肉搜、揪團、斷腳筋
ruei wrote:同意車上裝配防身武器的登記制度。 假設開放槍好了,有些人(好人)並不會去買,但有些人(歹人)車上可能會放好幾把到時不是被打,是被噴...傷亡可能更慘重...直接酒駕就鞭刑啦!!!!!!
Mazel Tov大,小弟無意筆戰,純粹抒發自己最近的感想。如果措辭不當,先抱歉了Mazel Tov wrote:直接酒駕就鞭刑啦!!!!!! 就是因為政府假仁假義,假人權無限上綱,結果,搞得法是眷養(?)普通人的工具。而且有些人(歹人)車上有好幾把槍(或其他武器),就算不修法開放,也早不是新聞。去年賣假油、混充米、毒澱粉、玩內線的,法也不能對他們有懲罰性的制裁(至少目前是...........)。所以我才說"如果法不能嚇阻惡人,至少允許百姓有(合法的)自衛能力"。雖然誰都不願意遇到凶神惡煞,至少我希望遇到類似的狀況、退無可退時,自己有挺身而出、保護家人的能力。(對了,現在鬼島上的法律,就算是適當的自衛,也要吃過失傷害官司。)(因為法絕對認為有其他更好的措施,就算不可能再一般狀況做得到)(如果不想吃官司,就交給萬能的警檢系統...電視是這樣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