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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駕車須注意!!台中護士手被敲碎的警惕案例


playwork wrote:
判決該男子被鐵鎚敲斷...(恕刪)

可惜台灣太仁慈了,少說也要效仿新加坡來個鞭刑!!!!
如果酒駕的都鞭一鞭,應該能嚇阻吧!!!?
dinkdink wrote:
剛看到新聞,有個台中...(恕刪)


聽新聞說有報警
結果警察覺得沒什麼 也沒後續的動作
六天後那隻狗才自己出面
不小心就真的打死人了
還在那邊吃案

要是我遇到 立馬上鎖關窗留小縫
看情況不對 油門一拜先走再說
雖然我知道萬一壓死對方
判得會比殺人放火還要嚴重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鳥)
但沒辦法~~

現在人真的越來越惡劣
國家也沒法可管的感覺

像前幾個月
中壢有個毒販當街打鄰居
結果今天新聞撥出
毒販家人出來嗆聲
受害者也只能搬家...
沒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毒蟲爸的影片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難道一定要等到出人命
才要號召群眾上凱道
逼政府馬上改革

這種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越來越誇張
反觀人民保障毫無改進
我跟你們保證

這種罪不會很重..
Mazel Tov wrote:
可惜台灣太仁慈了,少...(恕刪)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我跟你們保證

這種罪不會很重..


同意

一裝(可憐)、二賴(沒錢)、三緩刑(台灣是有人權的)

安全下莊,下次再打

大腸人 wrote:
我現在好生氣
有人可以告訴我要怎麼發洩嗎?


肉搜、揪團、斷腳筋
逼車打人的,拖六天也只約談,縱虎歸山;公路上逼車危險駕駛頂多罰六千,對那些狗來說不痛不癢。
既然法不能嚇阻惡人,至少允許百姓有自衛能力。
我覺得該修法,同意車上裝配防身武器的登記制度。
我慢慢可以理解美國憲法為什麼允許人民有武裝力量了.......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肉搜、揪團、斷腳筋
窮人武器:S5pro+(A16、A005、S24/1.8、N50/1.8和N100/2.8)+(DI 866、PZ42X)
ruei wrote:
同意車上裝配防身武器的登記制度。

假設開放槍好了,有些人(好人)並不會去買,但有些人(歹人)車上可能會放好幾把
到時不是被打,是被噴...傷亡可能更慘重...
直接酒駕就鞭刑啦!!!!!!
Mazel Tov大,小弟無意筆戰,純粹抒發自己最近的感想。
如果措辭不當,先抱歉了
Mazel Tov wrote:
直接酒駕就鞭刑啦!!!!!!

就是因為政府假仁假義,假人權無限上綱,
結果,搞得法是眷養(?)普通人的工具。

而且有些人(歹人)車上有好幾把槍(或其他武器),就算不修法開放,也早不是新聞。
去年賣假油、混充米、毒澱粉、玩內線的,法也不能對他們有懲罰性的制裁(至少目前是...........)。

所以我才說"如果法不能嚇阻惡人,至少允許百姓有(合法的)自衛能力"。
雖然誰都不願意遇到凶神惡煞,至少我希望遇到類似的狀況、退無可退時,自己有挺身而出、保護家人的能力。

(對了,現在鬼島上的法律,就算是適當的自衛,也要吃過失傷害官司。)
(因為法絕對認為有其他更好的措施,就算不可能再一般狀況做得到)
(如果不想吃官司,就交給萬能的警檢系統...電視是這樣教的)
窮人武器:S5pro+(A16、A005、S24/1.8、N50/1.8和N100/2.8)+(DI 866、PZ42X)
請問一下,假如對方拿武器(鐵鎚)下車了,這時車子"不小心"暴衝撞到對方
當然會幫忙報警和叫救護車
那這樣我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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