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terayfan wrote:簽名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恕刪)
oviraptor wrote:
引申問題:如果是工...(恕刪)
印象中...若您要在公共場合"針對性"的錄音...必須先行告知..說:我現在要錄音...您是否同意,

如同您撥打0800電話時..語音會說..會錄音.若您同意請按1 若不同意請掛斷..類似此行為。

而且我是把標題copy / paste到google去的。
oviraptor wrote:
引申問題:
如果是工作場合裡與同事或上司之間的對話呢?
身上帶著錄音筆之類的東西把談話內容錄下來作為自保或舉證資料呢?
這樣有觸犯妨礙秘密嗎?
這類談話(甚至會議)是否屬非公開活動?好像不太好界定?
至於是不是正當理由似乎也很自由心證....
如果自己不是談話成員之一,可能會有問題。
例如怕同事在茶水間說自己壞話,就放了一個錄音筆在茶水間這種。
只要自己的對話成員之一,不太會有問題。
正當理由自己要能舉得出來啊~例如以前曾經有同事遇過一些問題,
所以在跟某些同事或上司對話時就錄音做為自保手段等等。
反而要舉證「無故」搞不好還難一點?
基本上法官還是會依常理,習慣去判斷,是否有正常理由。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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