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鹿港鎮版發文,被眼鏡行施壓才另發文的,只是眼鏡行要我們為傷害他公司形象事另發聲明文,但那位譙人及作勢要打人的員工卻也沒向我們道歉,這樣公平嗎,該眼鏡行不是'仁愛、小林、中信',是另一家一樣全省連鎖的,其餘就不便多提了
你已經在小鎮PO文道歉...又在這邊PO文如果這裡又被對方發現說要告,你不就還要再道歉一次到時候你就算是對的,也會變成是錯的很多時候你要討公道,反而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狀態中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跟這種人計較,除非你有很多時間跟精力可以跟對方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