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遇到恐龍法官判了"毀謗"罰金1仟那不就一生都毀了所以事實上這是小案件在法律定義...不算是一般人想的"判刑"、"前科記錄"、"犯罪記錄"那麼嚴重這樣懂了吧國家都證明你是良民無犯罪記錄了還擔心什麼?...(恕刪) 那不就代表小屁孩上網亂罵人不能給他一個沈重的教訓囉
tw.james wrote:那不就代表小屁孩上網亂罵人不能給他一個沈重的教訓囉 你意思是只是罵人就要他賠上一輩子囉?要是你或你小孩?甘願嗎?公平嗎?也是可以的小屁孩罵一次,有人告,判緩刑再罵一次,又有人告,緩刑撤消,就如你願了
mcu_master wrote:前案紀錄表......(恕刪) 前案紀錄表的內容包括許多, 甚至包含當事人"告人"與"報案"的紀錄! 目的只供承辦人員辦案參考使用! (開啟的權限很嚴格! 之前甚至有一位高階警官 因為偷開女兒男友的檔案而被記過!)對於一些整天濫訴與動輒報案之人... 日後真的有事時, 也會嚐到苦頭!至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好像還有一個但書... 似乎要十年以上 樓主所表列那些小前科 才不列出... 並不是完全不列喔~~~ (還是改成五年了?)
米高鹽 wrote:至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好像還有一個但書...(恕刪) 不是一個但書,是7個但書我都列出來了,例如:判罰金1萬,直接就不印出來了判3個月徒刑,緩刑3年,也不會印出來,但3年內有犯案,緩刑就被撤消,就會印出來
golihi wrote:不是一個但書,是7個但書我都列出來了,例如:判罰金1萬,直接就不印出來了 我聽到的不是這樣... 而是你列的七種微罪... 十年後(還是五年)就不印出... 期限內則還是有的!我資料來源是派出所所長, 但是他畢竟不是良民證的承辦人員, 所以我沒把握一定對!
良民證我是不知道但以我個人經驗來說就算是樓主PO的那7樣微罪"警察刑事紀錄"一樣會在因為小弟個性比較直有些事看不過去就會跳出來像是房客被隔壁小吃攤的性騷擾 恐嚇等我教該名外籍房客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告了該名變態4次告第二次時 該名變態每天打電話來騷擾並揚言要對小弟家人 小孩不利有次專程過來攻擊我我把他打爆 臉一邊黑一邊白然後他也用這次事情告我這次案件法院裁決"互毆"其他4次 我們都贏有兩個民事 和解條件是該名變態 承認自己的過錯並同意和解書內容允許我們做成海報刊登在大街上(內容大概是 我某某某感謝我跟房客大德 保證日後不再性騷擾 恐嚇 侮辱傷害等等 日後若有再犯願賠償20萬XXXXXXX)互毆的案件 雙方都被判緩刑 並罰金另外還有神經病虧檳榔攤小姐不成沿街灑冥紙丟到各街訪鄰居的店內並拿木棍敲破鄰居的玻璃等這次我也是把他打爆它上排的牙齒都沒了都黏在我右手上總之 這類大小事情我這輩子遇到蠻多的每次到法院都是緩起訴緩刑 易科罰金罰緩沒有坐牢過但是我晚上去KTV 或是在網咖被臨檢(我之前經營網咖)警察第一句話都是 "你有什麼前科"也因為我聽習慣了我都回"跟你講你信嗎?你用無線電回去查比較快 反正跟你講了 你還不是要查"甚至有一次我在KTV遇到臨檢它也是當著全場的面說 你有甚麼前科我跟他說 理論上 我沒有前科那個是緩起訴連起訴都沒有 你憑甚麼說我有前科那個警察當場就嗆說 緩起訴只是沒起訴 你一樣有犯罪你就是罪犯搞得好像那個警察就是法官還是檢察官一樣....好險周遭的朋友都知道我的事情跟為人所以現在只要有警察這樣朋友都會在旁邊旁白"它甚麼前科都有 就是還缺了打警察這條...""今天讓他湊齊吧"等語另外 每半年左右會有個很客氣的警察來家裡問我家庭狀況 經濟狀況有沒有還住在這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