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下...好好的場景遇到婚禮殺手了...攝影+錄影17000元 感覺很像再拍作品....應該是檔案壞了...交不出來了哪有電腦會超過負荷什麼的法律不行...想想別的辦法吧...要不要試試比較另類找人方式...例如抓猴子單位找人
我們滿心期待的照片,在當天晚上看到時真的是當場傻眼!各位大大會想笑是正常的,就連我們自己看到最後都在大笑說:怎會拍成這樣,然後我就哭了!!!!!!我們也很想走法律途徑,但在當初雙方沒有簽認何合約,經詢問後我們很難告他!!
mighty_m wrote:我們滿心期待的照片,...(恕刪)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請對方交出照片的RAW檔 再拿去找會修圖的朋友調整一下即使拍的濫 應該還是有少數的照片還可以救起碼比對方都不修圖或不會修圖 來的好多了
mighty_m wrote:我們滿心期待的照片,...(恕刪) 小弟淺見,僅供參考,契約並不一定非要做成書面才有效力,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原則上契約即已成立。您與攝影師就婚攝的工作內容、應交付作品及報酬達成合意,姑且不論婚攝到底是承攬?買賣?還是承攬與買賣的混合契約(這部分留給高手補充),但雙方契約成立應該是沒有疑問的。該攝影師所交付之作品不具備約定之品質,又無法修補瑕疵(一般狀況下,重新再來一次喜宴應該不太可能)那麼該攝影師就不應該受領全額報酬,簡單說就是您應該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至少請求減少報酬。雖然沒有書面契約,但是報酬給付的憑證(如收據或匯款單),證人(這個我想不難,會場應該很多人都有看到攝影師吧),甚至當初介紹的友人也可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