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仔細的話你可以在很多郵購、購物網站或商家看到在購買條例中看到「賣家有最後保留出賣商品與否的權利」等類似字眼,就是要不要賣你還得看他,只是多數人不會動用這個權利(為了要賺錢)。
更何況只是個人的買賣,他沒有一物二賣或價高者得算不錯了,只是這裡真的很難提到信用問題,因為不知你們是否已經都約好交貨時間地點,而到了他沒出現,事後才跟你說抱歉,如是這樣,那真的信用有問題,如還是在討論階段,那倒沒有什麼信用問題所在。
我的配備:
Mac 10+, iPod 10+, iPhone 6+, iPad 5...
周邊有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