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英文名字是沒關係啦,但是一個正式英文名通常還有其他小名或暱稱,台灣人常常搞不清楚狀況鬧笑話,像我以前公司的會計叫Vicky,有一天一位老外客戶來拜訪,離開前跟她打了聲招呼,稱她Victoria,她老大姐還嚴正地斥責對方說:"my name is Vicky, not Victoria",搞得人家臉上三條線,其他同事也覺得很丟臉像樓主提到的Jack,Frank,Tom,Kay等都不是正式的英文名,當別人叫你John,Francis/Franklin,Thomas,或Katherine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是在叫別人
哈拉伯 wrote:我一直覺得一個英文人名的中譯很怪johnny walker音譯翻作中文...明明就是強尼渥克為什麼大家都要讀作約翰走路???? 台灣應該要有個中央標準不過一直沒辦法作我覺得叫約翰走路工 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