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K wrote:
我覺得我們這種退貨方式完全合情合理,請問那邊有問題?
台灣網購要退貨都是廠商派宅配拿退貨,我們是直接去店裡退這樣有什麼不對?我們也花了油錢跟排隊的時間。
客服經理有講到給我們20元discount,因為我們後來買的電腦規格更好,價格還更便宜,我們還把當初的DM給她看,只便宜20元我們覺得沒什麼吸引力還是決定退貨,假如他們有給我們多一點的折扣那我們會考慮留下來送給親友也是不錯的
可以講白嗎

心態有問題
鑑賞期是這樣的
你買一台電腦想打電動
買回去跑不動你要的軟體 = 不符合你的需求
回店裡退貨(當然包括瑕疵品也可以)
您的狀況...
說到底就是明明是自己衝動下的決定
事後覺得吃虧了所以要退貨
總之店家吃虧沒問題、自己一定要賺飽飽
做決定的是您、反悔的也是您
您的錯卻濫用消費者福利(鑑賞期)要店家承擔後果
這樣還沒問題嗎?
您問我的喔,不要自己問我、知道答案後又生氣罵人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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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不論道德的話
以遊戲規則來說,您沒做錯就是
趕在15天到期前退好
摔壞是店家自己的事
無誤

"Our goal is to satisfy our customers by exchange, refund, or repair, as outlined in this policy.
Computers, camcorders, digital cameras, digital music players, e-tablets, e-readers, portable video players, GPS units, video game hardware, pre-paid cell phones, and post-paid cell phones must be returned within 15 days with a receipt."
Mainline Pocket wrote:thirdman wrote:
退貨就是一定要檢查產品, 意思就不能resell....
店家不但賺不到錢,還要花錢請人處理退貨。它做你這筆生意已經賠錢了。
正解
如果硬要賣就賠錢了
所以直接瑕疵品為由退回廠商
換更上游賠錢...

(這是一個人不犯賤活不下去的社會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