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造成公然侮辱哦因為比賽中只有你們兩個人看得到這段對話[所以非"公然"]除非他自己把這段對話PO出去給別人看幫你找了民法195,是最適合你提告的法則※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如果情況變為只有兩人,甲罵乙,雖然沒有第三者得知或是有散佈內容的意圖,但乙方對甲方所說的內容感到不適、嚴重影響人格,也可以民法第一九五條請求精神賠償。不過前提是要留有證據。
lmw5812 wrote:在照片中本人回 你可以繼續罵沒關係,是希望對方適可而止(恕刪) 這個意思可能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要看法官是不是認同你的想法。但在鄉民眼中,這句話跟"打我啊,笨蛋"意思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