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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公司轉調問題

我叫阿福 wrote:
謝謝您的意見~很有可...(恕刪)


她是你女友嗎?!還是想追的女生?!

你的回文與關心程度, 與想做的方向, 可能反而讓她處境更糟...
屆時如何, 你要幫她到下一份工作穩定為止, 還是撒手不管?!

想想吧...


benny1901網友回的並不感覺刻意的人身攻擊, 你防衛心太強了點吧...
http://www.zhe-feng.com.tw/
我叫阿福 wrote:
謝謝您的意見~很有可...(恕刪)


可是你辦了一張非自願離職
公司就要付資遣費的
以目前的情形不太可能耶

不願意資遣的老闆,很有可能連非自願離職書都不願意給
因為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話,離職原因只能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之類的......而這些全部都是資遣的情況啊~ 如果您的友人可以拿到這一張寫著"離職原因:資遣"的證明,再去勞工局申訴公司沒發資遣費,八成都會贏~~ 就算老闆沒注意到這點,或老闆做人情滿口答應,但人力資源部門恐怕就要揹黑鍋擋下,因為基於人資專業,公司是不能在沒發資遣費的情況下隨便發出這樣的證明啊!


這種工作調動的爭議,回到最根本,都是當初進這家公司的時候,勞工與公司之間沒有簽下明確的勞動契約所致。勞委會的解釋令說,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如果勞動契約白紙黑字寫著工作地點為台北市信義區,現在變成五股,勞工就能主張公司已經違反當初雙方訂定的契約,請公司付資遣費。口頭的約定,雖然在法律上有效力,但是對員工來說,要去舉證當時跟公司的約定實在太困難了,寫清楚還是比講明白好啊~


另外樓主的友人年資2年,可能進公司時就已經適用勞退新制了(從2005/7/1開始),適用新制的人員,資遣費的計算是每滿一年0.5個月,兩年的話大概也只是拿到一個月的資遣費,以一般業務助理的薪資水準來說,這點錢對公司應該沒什麼~ 但是老闆為什麼還是不願意付?而勞工是否受得了這樣的損失?去爭的話是否划算?這些事情法律是不會規定的,要怎麼做對自己最好,還是要憑一點人生智慧去判斷啊



有一個機車的做法:

跟老闆說,我不要資遣費,但是我要自己寫離職原因--"因公司經營不善,關閉分公司,員工予以資遣"

通常機車的老闆就會跟你說,可不可以給你資遣費,但是離職原因寫成--"該員犯錯,予以開除"

這時就說,ok,我拿錢走,離職原因隨你寫...

錢跟離職單拿到後,直接去7-11或加油站或麥當勞打個三個月工,然後辭職,請他們開一張離職證明..

三個月後再登104找工作,若新工作問到為何離職,就說家裡問題(如親人生病要照顧),而且通常三個月後再找工作,新公司不會打電話去問原公司了.

若新公司要前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就拿著7-11(或其他地方)開的的離職證明給下一家公司的HR(人資部門),就說原來的公司沒拿離職證明,現在也不好意思回去拿,只好請打工單位開證明....

這樣就:

1.資遣費拿到
2.離職證明乾淨
3.現在的勞退政策是年資帶著走(包括3個月的打工),所以也不會斷了年資




小建 wrote:


她是你女友嗎?!...(恕刪)


她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另外我是女的
這和她是不是我心儀的人沒有關係,如果今天換成是您的家人被這樣對待不知您的心中做何感想??
或是有一天,你被這樣對待了呢?不會想要爭取應有的權益嗎?


小建 wrote:
benny1901網友回的並不感覺刻意的人身攻擊, 你防衛心太強了點吧...


他是不是刻意的,我是不知道,但在批評人家前是否要想想自己說的話是否會傷害到人家
你不認識當事人就說他~顧人怨~換做您被這樣評論時,會很開心嗎?

這和防衛心沒有任何關係,僅僅是"尊重"別人的態度吧

當事人也很努力的做自己份內的事,被轉調卻被不知情的人說是顧人怨
請問您的感受也是無所謂嗎?








Mitsi wrote: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謝謝您的提供,或許朋友不一定可以爭取到資遣費
但您的回覆讓我多學到東西,不只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給我朋友做為相關的參考

真的很多謝唷
我叫阿福 wrote:
她是我多年的好朋友,...(恕刪)


如果... "妳" 遇到這類認為不合理的事情, 第一念頭只想要要妳朋友直接衝, 直接要她跟公司對抗, 直接訴諸法律!

那妳最好以身為她好友的身份, 在她開始陷入長時間的法律官司時, 都能在旁不離棄地給她幫助, 直到有成果的一天...

想想現實, 想想為何她會遭遇這類情況...
http://www.zhe-feng.com.tw/

小建 wrote:


如果... "妳...(恕刪)


謝謝您的意見,先說明一下,我文中並沒說一定要訴諸法律,


我朋友公司的老闆就是要調她去五股,還減少了津貼
對於這點真的很難接受,且我問的問題是想知道他老闆這樣的做法,是否對勞工來說有違反法律
多知道一點知識對於自己是多點保障,

或許讓您以為我就是要告他,造成您的誤解了
benny1901 wrote:
可以請你朋友拿單子..走人了~~

調職只是藉口..想省遣贍費才是真的~

妳朋友在公司一定很"顧人怨"~

所以她的上司才會用這個"澳步"


這位benny1901大大,我工作十幾年了,也經歷過產業外移的窘境,
基本上老板用"澳步"也看得很多,這跟"顧人怨"沒關吧

如果被調職是"顧人怨",我們廠裏有好幾百人"顧人怨"
我叫阿福 wrote:
或許讓您以為我就是要告他,造成您的誤解了


不用擔心, 小建對妳毫無惡意...

只是很擔心妳目前的情緒&反應, 會對妳好友的情況給了個或許正確, "卻不適合" 的方向...
http://www.zhe-feng.com.tw/
職場就像非洲大草原一樣
最好用最少的力氣去做最大的效益
被對方佔了上風
要花很多力氣去扳回甚至受傷的事少做
除非是被逼到死路 非要奮力一搏不可
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人轉 人不轉心轉
眼前的利益得失不是絕對的
也許換個跑道會更好
回頭看看心也會釋懷一點

我相信有一得必有一失
多安慰你朋友~也許會比陪她繼續鑽牛角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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