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o46 wrote:習慣會到pc hom...(恕刪) 所以樓主到底是買了些啥呢?~siao46 wrote:但是這次卻接到電話說退貨條件不可以,所以不能退...(恕刪) 所以代表以前可以退?現在不能退?不能退的原因是因為退或條件不可以,那...回到第一個問題......雖然標題寫的是 "鑑賞期" 啦,不過個人以為樓主會不會把它當成 "試用期" 了?~
三貓之僕 wrote:樓主買了什麼?...(恕刪) 我是購買 山*牌 收音機,東西我完全沒有破壞,因為以前也有送來的跟網路說明差距很大,顏色和使用效果,所以退貨,並沒有問題,我並不是故意買來試用,是真的跟我預計的需求不一樣。我想要表示,如果是網路購物應該都有七天鑑賞期,但是商家說沒有鑑賞期,除非壞掉的東西才可以退貨,我想這應該是法規硬性規定有七天,只是我們都是台灣人,大家都是情.理.法,所以我常常去y的拍賣,沒有鑑賞期我也認了。如果你打 pc home的名字,我也認同牌子購買,買了後你讓我感覺不關你的事,因為我完全找得不到申訴的電話和管道,唯一的申訴信箱還是故障,我真的懷疑那是惡意中斷,嗯,我認了,我只是想跟網友說,他們都服務如此,這樣的資訊,而我這次自認倒楣買單,下次我並不想在使用。
siao46 wrote:我想要表示,如...(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猶豫期法律最低條件標準),退回商品(現物解約)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條文為無條件解約權之強制規定,故契約雙方當事人非可約定拋棄無條件解約權。
七天猶豫期不是七天試用期,尤其是電子產品。看起來你是把東西拆了,用過了之後才要退貨,不管你買的是什麼,買之前自己要了解這個東西的用途,不是買了之後才覺得效果不符自己的期待。照你的邏輯,我要出國五天,去PCHOME買台相機,回台再用不符期待退掉就好了!!!大家都這樣搞,誰來吸收這些用過的東西!!
siao46 wrote:習慣會到pc hom...(恕刪) 法律上沒有鑑賞期這個名詞,只有猶豫期,想必你之後在網路購買其他商品也不希望買到別人試用過的東西。而且商店街和線上購物是完全不同的經營方式,一個是找線上客服,一個是找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