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1734 wrote: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恕刪) 法律是這樣定沒錯.可是你知道詳細一點的嗎??你貼的這一點是需要"證人"出面製作檢舉筆錄的.而不是警察說張三你家很吵喔!!這樣就可以移送了..下面有很多判決書你可參考..http://ncs.epa.gov.tw/noise/CC/C-05-1.htm
bear1734 wrote: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之噪音,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住家噪音不是環保局是警察局,撥打派出所沒效就改試110...(恕刪) 警察說對方不配合的話,他們也不能怎樣
修羅1972 wrote:法律是這樣定沒錯.可是你知道詳細一點的嗎??你貼的這一點是需要"證人"出面製作檢舉筆錄的.而不是警察說張三你家很吵喔!!這樣就可以移送了..下面有很多判決書你可參考..http://ncs.epa.gov.tw/noise/CC/C-05-1.htm...(恕刪) 這些全是民事官司,等於是要我告他們,那要公權力幹嘛?
三等公民 wrote:這些全是民事官司,等於是要我告他們,那要公權力幹嘛?...(恕刪) 有公權力的(環保局)推給警察.但是又沒給警察權力.給個不三不四的社維法.你要警察怎麼做???民事官司的案件.警察更不可能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