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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權叫人罰站嗎?

法律也沒規定要排隊,那你是不是就要到處插隊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你任何事都要靠法律規範
尊重別人需要法律來要求嗎?

Osm wrote:
你開刀的時候會狂幹主刀的醫生嗎?.(恕刪)


大大,您這形容太貼切了!!

game001 wrote:
法律也沒規定要排隊,...(恕刪)


事主現在不就是在法庭講法律了???????????
那就要看副連長有沒有心生畏懼,
如果有....那法官應該算恐嚇罪

ian30187 wrote:
不站也行…反正多判個...(恕刪)



多判個幾年的依據在哪裡???????????
你以為被告沒律師嗎????????
太誇張也是會被反咬的
AL168 wrote:
人家睡覺如何能 "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 我看這法官肯定舉證困難的啦


說不定是睡覺的打呼聲太大,法官覺得太吵,也算是另類的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 ~~~
假如是我, 我也會乖乖聽法官的話

KINCON wrote:
今天看洪仲秋新聞時,...(恕刪)
vitesse wrote:
那就要看那個副連長有...(恕刪)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是單純的心生畏懼就算恐嚇罪了.
依此案例, 恐嚇罪成立機會不大.
但 "罰站" 廣義來說也是限制人的自由...或許也是有算吧

對了,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哩...趕快來蒐證吧
公堂之上, 怎能容許有人恐嚇呢?

立委哩...怎麼專門訂這種不明確的法律啊???????

公堂之上, 睡覺不影響他人, 這樣的行為, 到底有沒有被允許啊?
不允許的話, 罰則哩? 不清不處的
可以的話, 那法官在哭么啥勁的, 一方之惡霸喔?
KINCON wrote:
今天看洪仲秋新聞時,...(恕刪)


等你有機會上法院再試試,
在這裡說什大話



Hugo0211 wrote:
說不定是睡覺的打呼聲...(恕刪)


打鼾太吵影響公務執行, 的確可以制止
但不是叫人不要睡覺, 而是要對方打鼾不要出聲音
公堂之上, 法官是代表國家, 講話要更精準啊
而不是隨便講講, 落人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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