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g6660 wrote6:個姑姑加你爸 共分為七份你家只分到1/7而你媽可分到1/7裡的1/2你的兄弟姊妹平分剩下的1/7裡的1/2 還是錯樓主的爸爸的遺產,樓主的媽媽才能繼承而且繼承比例也不對無遺囑的狀況下, 媽媽和子女均分有遺囑的狀況下, 不管你們四位哪一位, 最多也只能繼承一半現在是樓主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跟樓主的媽無關
謝謝大家的指教,讓我收獲很多,目前跟我母親商量的決定是,先請長輩來說情,同時包紅包給各位姑姑,不然的話,真的就是要皮到底,堅持不賣,就一直住下去,有人說只要7分之1反對賣房,就沒辦法要我們搬走,謝謝大家幫忙我的疑惑,真的!很感恩
板橋老楊 wrote:謝謝大家的指教,讓我...(恕刪) 土地法第34條之1如果其他 6位聯合起來 對您 非常不利前面有人提了 您是代位繼承(代表你的父親)您已成年 此事與母親完全無關1/7 在板橋的一般房子 以1000萬計算 約是142萬 真的不多我想姑姑 應該也不會真的要走法律 變賣房產建議姿態放軟 以情作為訴求看看 20-30萬/位 可不可以
板橋老楊 wrote:不好意思,我再請教大...(恕刪) 六個月內要完成遺產申報與移轉。不動產的遺產繼承移轉,會需要附上國稅局的完稅證明給地政事務所,而從申報到出單的過程裡會需要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這些資料的瓶頸就是你現在正在發問的問題!!移轉的問題就留給代書吧,看是怎麼申請展期?能延展多久?這是代書的專業範圍~過程上的爭議,建議人情面上要處裡,法律諮詢也要同時,避免時效等問題超過後多被罰個款...只是罰款而已,除非一直拖到無人繼承,才會被國家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