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麻煩了~ wrote:你真的了解為什麼要賠...(恕刪) 喔喔~~~我了解了。意思就是舒跑假設9元,你喝下肚發現有毒,但是都喝下去了,法官判製造舒跑的公司應該環給消費者9元飲料的費用。消費者應該....謝主龍恩~還賺了一罐飲料耶~~頗呵。so ga~
問題點在於把用於工業的東西,加入可食用的東西上,這裡就錯掉了難道把汽油當沙拉油用,吃下肚,這你可以接受求償的目的不是這些錢,而是要廠商負起該有的責任如果只是9元,那就像提告的人講的,鼓勵犯罪若是這東西在超商販賣,而台灣超商最少9000家一個單價20元,一天廠商就收了多少錢逞罰我想以後還是要改營收的%數來算,罰的錢拿來公益至少還能做些事情
樓上的某位大大舉的例子 真的是台灣黑心商人不怕被抓而一直亂搞的心態反正被抓 罰也罰不多 賠的又少 改個名字不一定又能加價賣難怪黑心商品爆這麼多出來沒有商人在怕的 法律完全沒有嚇阻的作用我覺得應該立法嚴懲黑心商品的製作商有人說這樣部份的東西會變貴例如:飲料 同樣的有 $50也有 $25都是可食用 只是食用多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當然要有警語)成份不同 不過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而不是像現在用騙的 都賣$25可是有的黑心商人 亂加有的沒有 成本變低那誠實做生意的商人反而沒什麼利潤 因為也不敢變太高黑心商人賺更多本來誠實的商人 會不心動而去亂搞嗎?
不用麻煩了~ wrote:你真的了解為什麼要賠九元嗎?這個案例是:有一個爸爸買了個舒跑給小朋友喝, 發票上的金額是九元, 但他和法官要求賠200萬.法官審理後, 覺得依該產品的面額價值去賠, 所以賠九元.如果按你的說法, 法官判了200萬, 那他就不是恐龍法官了?其他難聽的話我就不打了, 自己想想吧....(恕刪) 聽你在喇叭 這種判決難怪台灣人的食品安全這麼低劣9元X販賣的瓶數才是該賠的金額吧
clarencezheng2 wrote:賣多少賠多少... 不一定錢要都給去告的消費者.. 用來成立食品安全的基金會也不錯... 賠多少也不是很重要,廠商早就脫產了,民眾想要看的是被抓去關,危害國人健康判個十年以上不為過..不過有人一定會喊法律就是這樣定,想想要依靠無能的立法院來修法,大家還是回家睡覺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