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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事件,法院審理後廠商判賠9元

不用麻煩了~ wrote:
你真的了解為什麼要賠...(恕刪)

喔喔~~~我了解了。
意思就是舒跑假設9元,你喝下肚發現有毒,但是都喝下去了,
法官判製造舒跑的公司應該環給消費者9元飲料的費用。
消費者應該....謝主龍恩~還賺了一罐飲料耶~~頗呵。
so ga~

如果這樣還不算恐龍,那要如何才算是恐龍?
我真想說這句: 法官就是社會的亂源

反駁我沒關係,我就是這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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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在於把用於工業的東西,加入可食用的東西上,這裡就錯掉了
難道把汽油當沙拉油用,吃下肚,這你可以接受
求償的目的不是這些錢,而是要廠商負起該有的責任
如果只是9元,那就像提告的人講的,鼓勵犯罪
若是這東西在超商販賣,而台灣超商最少9000家
一個單價20元,一天廠商就收了多少錢
逞罰我想以後還是要改營收的%數來算,罰的錢
拿來公益至少還能做些事情
樓上的某位大大舉的例子 真的是台灣黑心商人不怕被抓而一直亂搞的心態

反正被抓 罰也罰不多 賠的又少 改個名字不一定又能加價賣

難怪黑心商品爆這麼多出來沒有商人在怕的 法律完全沒有嚇阻的作用



我覺得應該立法嚴懲黑心商品的製作商

有人說這樣部份的東西會變貴

例如:飲料 同樣的有 $50
也有 $25
都是可食用 只是食用多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當然要有警語)
成份不同 不過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

而不是像現在用騙的 都賣$25可是有的黑心商人 亂加有的沒有 成本變低
那誠實做生意的商人反而沒什麼利潤 因為也不敢變太高
黑心商人賺更多
本來誠實的商人 會不心動而去亂搞嗎?
不用麻煩了~ wrote:
你真的了解為什麼要賠九元嗎?

這個案例是:
有一個爸爸買了個舒跑給小朋友喝, 發票上的金額是九元, 但他和法官要求賠200萬.
法官審理後, 覺得依該產品的面額價值去賠, 所以賠九元.

如果按你的說法, 法官判了200萬, 那他就不是恐龍法官了?

其他難聽的話我就不打了, 自己想想吧.
...(恕刪)



聽你在喇叭 這種判決難怪台灣人的食品安全這麼低劣

9元X販賣的瓶數才是該賠的金額吧

千年之夢 wrote:

聽你在喇叭 這種判決難怪台灣人的食品安全這麼低劣

9元X販賣的瓶數才是該賠的金額吧




賣多少賠多少... 不一定錢要都給去告的消費者.. 用來成立食品安全的基金會也不錯...

clarencezheng2 wrote:
賣多少賠多少... 不一定錢要都給去告的消費者.. 用來成立食品安全的基金會也不錯...


賠多少也不是很重要,廠商早就脫產了,民眾想要看的是被抓去關,危害國人健康判個十年以上不為過..

不過有人一定會喊法律就是這樣定,想想要依靠無能的立法院來修法,大家還是回家睡覺比較實在

千年之夢 wrote:
聽你在喇叭 這種判決...(恕刪)


聽他喇叭 + 1

9元 X 歷年來的銷售瓶數 = 賠償金額

這才合乎公理正義.
除了民事賠償, 我覺得要判刑法才有恐嚇作用阿

dabunmou wrote:
聽他喇叭 + 19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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