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去了警局後警局說妨害名譽是微罪,大部份會和解結案,
但重點是亂告朋友的那位網友自己也不出面到警局說明啊?
所以根本無法對質和和解....@@
所以一整個莫名奇妙,因為或許可能朋友的資料被盜用去網路上亂罵人而被告...
反正暫時是先做筆錄而已...
高級書僮 wrote:
所以還要上法院嗎?
yknan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有人提在對於在網路上的留言不爽而提妨害名譽,
然後朋友說根本也想不起來有和誰在網路上交戰,
可能也只是一句的情緒語詞,如果要說有那還真的是莫名奇妙,天天看到一堆人在罵來罵去的,警察不就煩死了,
然後朋友也乖乖的去說明,因為根本沒有頭緒何時何網站的留言,
結果去了警察卻說提告的人也不來說明..
OOXX咧,只能說是不是愈來愈多人喜歡這樣利用司法資源了...
麻煩自己真的有理也有勇氣再去做這件事吧.
P.S 我有強調提告的人不來說明和解,就只是想告人的心態很不適當,別在模糊焦點了...
hou71 wrote:
大家好,我是原告:
原本其實沒有什麼好說的,但在我發現原po的兩面手法之後,決定將事實告知各位~
以下為樓主在po完本篇文章之後同一天晚上寄ptt站內信給我的內容:
作者 yknan (??)
標題 您好,關於近日收到警局通知書一事
時間 Mon Oct 14 21:30: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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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ang您好,
近日家中親人忽然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我去說明關於妨害名譽一事,
由於事發突然也無所適從,我今日已去警局了解細節並已做完相關紀錄,
但還是要先向您說明並解釋一下這件事並非我本人親自留言漫罵,
此帳號已是本人學生時期使用,已經長久沒有使用了,發生這件事我首先已更改了密碼並
請PTT看是否能查詢那篇關於淡水COSCO留言的ip來源來證明並非我本人使用的,
可是這樣我也無法證明到底是誰故意盜用和登入這帳號,
由於這樣的提告造成家人的困擾希望您能體諒和諒解,
如果我沒有辦法給您滿意的答案而需要親自去法院和您和解,
我也會親自去,但真的我也只能和您說聲抱歉,畢竟那不是我本人有意向您留下不好言語,
希望您能體諒,如果您希望我和您聯絡的話麻煩回撥此電話09xxxxxxxx 葉先生.
再次向您抱歉,最後我會找時間請PTT停用此帳號避免再次發生這種事.
一位很無奈己身為人父的爸爸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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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我的回應:
自從今年4月8日到警局製作完筆錄以及7月18日至士林地院開庭後就一直在等消息,
但因為這陣子比較忙碌,沒注意到警方竟然已經找到人了!
我也是昨天(10/27)上午無意間看到這封站內信才知道的...
說真的,看完信的當下我的確一度以為你說的是真的,想說請你發個公開聲明就好,
因為畢竟我這個id在ptt早已打滾了11個年頭,其實隨便google一下都能大約查到~
不過就在我查詢是否有人盜用你id發文的時候,竟然被我發現就在同一天稍早,
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板上,有一位跟你在ptt一模一樣id的人po了一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91931&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91931&p=2
基於是非需要釐清的原則,本人在此鄭重澄清並說明如下:
1.今年的10月14日之前我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需要去警局說明(早已做完筆錄)。
2.經過去電詢問承辦的員警後,他也跟我說,你在製作筆錄時並不需要我到場。
3.不要跟我說mobile01上的那位不是你,先承認你朋友就是你再來!!
4.照小惡魔上的說法(警察煩死的那段),我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何謂為自己言行負責!
而且在網路上玩兩面手法(寄信示弱同時在別處詆毀)使我覺得你應該是沒有誠意的。
5.如果當初在我第一時間寄站內信給你,並在推文中請你道歉時,你沒有無視(相信我,
你絕對在我希望的道歉時限內閱讀過我寄過去的站內信),我也不會這麼麻煩。
6.人與人之間是需要相互尊重的,何況我當初在淡水板po文時完全沒有招惹到任何人,
純粹是在與大家討論,竟無端被一個不認識的人謾罵"白痴",如果你說你被罵沒差,
那我真的佩服你的胸襟!!因為我無法接受...
7.你說你是無奈的為人父者,抱歉!!我也是兩個孩子的爹。但我絕對相信在孩子面前
一定要樹立起好榜樣,甚至要比以前更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舉止!!
但也希望你的孩子能一直都以你為榮!!
8.再次強調我並不是喜歡亂提告的人,也並非無理無勇氣之人!!
此次的訴訟拜yknan這個id所賜,是我人生中一次上法庭。希望不要有下次了...
9.如果兩邊都是你po的,不用急著刪文,因為我都已經備份好了。
10.衷心期盼下次開庭時你能到場說明,因為我一定會到!!!
以上,這次真的希望你能夠拿出誠意來好好解決...
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