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etter wrote:
當然講的不是立委!
是你講的"犯罪者就不能被排除抽選"
---請問由誰來定義犯罪與否?
---若由惡者來當搜證並定罪, 就會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有些職位影響到全國人民,用最嚴格的篩選方法無可厚非
英國人就是這樣,要做執法人員,不要說自己曾有過前科,直系親屬有前科,恐怕也會影響到
電影英雄本色小馬哥演的是事實,張國榮做了警察後,因為老哥狄龍在台灣坐牢,張國榮表現優異也沒法升官很不服氣,他的長官問了一個問題,假如有天哥哥再犯法,會大義滅親嗎?
警察也好,民代也罷,不是非誰不可,沒必要冒風險找個有可能被親屬影響妨礙司法公正的人
另外,英國還有法律規定只要有犯商罪行的前科,終生不能幹上市公司的董事長
有則很多年前的舊聞,印象很深刻,老國民黨主政時期,民代黑影重重,開槍殺人的什麼事都有..有一年立委諸公到歐洲訪問,趁機會想了解歐州老牌民主國家有什麼相關法令限制有背景的人參選公職,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這種法規,也不需要立法限制,理由是有黑道背景的人不會出來參選,就算有也不會當選
這是我們的選民素質很有問題,才會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美國的政務官很少像台灣的官狀況連連,上任後被查到輕則抄論文,重則貪污,緋聞..反正是做一堆狗屁倒灶的事
以前看過報導,美國總統提名政務官員除了經過國家資格審查,人選名單早就有國安單位把他們本人以及祖宗十八代做過什麼好事壞事向總統報告,有問題的篩選出來,減少上任後出狀況的機會,所以美國官員大部分能幹到任期滿
怎會像台灣幹幾天部長,抄論文的整個軍方都知道,就是沒人告知總統

ppetter wrote:
大大講的是沒錯, 但是要建立在一個假設上:司法體系是公正無私的
如果不是的話, 冤獄或被栽贓者, 不就失去了該有的機會嗎?
改革之路,本來就很困難
個人認為萬惡之首在於"立法機構",這個地方有希望改善,自然慢慢糾正司法不公的問題
想想看,立委們沒有關說沒有耍特權,該修的法以及該監督的都盡心盡力,行政和司法哪邊還敢作怪?
今天我們見識了一場大戲,我姑且不用媒體的陰謀論,有司法人員想要打老虎,好大喜功過了頭,手段出現瑕疵,反被老虎吞噬,最終打虎的人可能被判刑,老虎相安無事,繼續橫行霸道..有過這次慘痛的教訓,相信以後沒有司法人員敢去碰老虎,大家明哲保身,少做少錯為原則
不過啦,樓主的夢想在台灣不會實現,既得利益者絕不會甘願自廢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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