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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便當文....有請客倌們評斷...新北市警察幫助地痞流氓欺壓百姓(轉載自ptt)---10/13有更新

av8d2 wrote:
先完整po出文章.....(恕刪)



看警察的衣服怪怪的(南北不同還是那位警察單位不同)
現在已經換長袖了嗎
還有那調斜肩帶.現在警察好像都沒看到了
還有那件褲子
還有報案後警察不是大多是2位一起到的嗎
好像也沒看到身上有無線電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我傾向這是惡意玩弄鄉民的造假便當文

如果這是惡作劇的造假在網路上散佈

請問有構成刑法上的什麼罪嗎?

不要說又簡單的社維法就讓他過去了




av8d2 wrote:
FB已看到科南懷疑整...(恕刪)


下到管區、上至刑事組長會為了「區區四千元」幫說不出名號的七逃仔搓圓仔湯甚或是按摩?

皮條再不濟,也不至這麼沒渣沒洨!

另外....管區派出所哪來的刑事組?!


再者....當通訊行是軟仔嗎?

稍微瞭解這行的也清楚,通訊行競爭激烈,背後多多少少有兄弟背景。

這幾個七逃仔能結合管區,想必是七逃在地耶,豈會不知這通訊行有無背景?


整篇文章漏洞百出,若真有其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可以下台了。若無其事....原發文者真的準備被弄吧


iamaliens wrote:
我看到你的回文只想到 FB 上面有篇叫做[遠離垃圾人]的文章...(恕刪)


我完全了解你要說的涵義,只是有時候人活著要避免的會避免不了.要遠離只怕對方又找上你.....或別人而已.

假設人人都不甩流氓,不準警察吃案又會是怎麼樣子.

好啦~現實只要求吃案的警察讓他吃不完兜著走就應該可以了.

ice27540 wrote:
好啦~現實只要求吃案的警察讓他吃不完兜著走就應該可以了....(恕刪)

+1

現實警察會先要求雙方和解

但若一方堅持報案

警察一定要接受

不然為了幾千元,工作沒了,那還得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av8d2 wrote:
先完整po出文...(恕刪)
太扯!
av8d2 wrote:先完整po出文章...避免斷章取義...


便當文無誤,警察不可能這樣搞

只想利用媒體來達成目的
先不管警察真假
砸店面後還有四千元可以拿真是好康~這樣大家都找個細故來砸店面就有錢賺了
台灣的法律就是太慢~太輕才造成敗類人渣肆無忌憚
在美國這樣砸店面的看會不會被一槍爆頭~台灣的敗類人渣真的太GAY笑了

av8d2 wrote:
先完整po出文章.....(恕刪)

現應該沒有刑事組了吧!一律統稱三組!
這粉奇怪呀!怎自稱刑事組長?
我不認為是便當文
因為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有人會傻到玩這樣的遊戲嗎?
我是覺得把它鬧大一點
愈大愈好
這樣才有助於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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