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跳不動的黃衫兄,犯了三大缺失:1. 事前查證不周,網路上麥克瘋的影片雖不多,但都至少跳得動。2. 執行未落實,這就不多說了。3. 事後發帖不慎,在現場表演引不起共鳴也就算了,再轉貼到網路上.....也笑不出來。我的建議是:在北京很沒勁兒?? 回台灣試試,包證三天,絕對會讓你氣到噗跳跳! 相信我。
dolamamo wrote:聽台灣人去北京麥當勞踢館...說麥克瘋很紅,同學不好意思,那個活動...北京沒有...居然有人在後面跟著跳.. 乾成這樣,也能稱之為踢館?還真是發瘋了。要詞沒詞,要動作沒動作,表情不夠生動,情緒無法放開,竹中男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