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對於門診的定義是有點差異以前看病沒有那種門診一次後續復健6次可以免掛號所以當法律或契約跟不上時代的話難免產生一些歧見~以前骨刺治療都看一次叫你回家多保養、吃藥現在看一次可以復健6次,你6次都要當他門診治療,當然跟他原先設計的方向不同不過目前有些法院都判國泰輸當然要打到法院就要花費很多心力就是~
小弟我某次動手術申請理賠,也是遇到這家人壽在那玩文字遊戲,還說我是故意帶病投保,幸好醫院的醫生出來證實這和要保書的病症是一樣的,只是他寫的病名和要保書上不一樣而已(其實也只有兩三個字不同,那位服務人員竟說必須一字不差),而也沒帶病投保的問題。終於,還是把理賠款項申請到了,只是感覺非常之差!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3427144&p=9#45423787哎..跟楊小姐女兒一樣理賠糾紛.楊小姐現在還在等評議會通知.之前還上新聞.這家果然糾紛很多.單耳失聰還不夠,要全聾才理賠買保險時你有錄音嗎??否則業務員說的話可能通通都不算!!我只是一個無助的媽媽,每天除了做不完的家事外還要帶一個嗷嗷待哺的幼兒,又要和保險公司周旋,也不知道往後的路該怎麼走,真的很累也很難過,向國泰人壽申訴,回覆給我的卻是:我們是依照條款走,否則你可以去其他單位申訴,去申訴不用花你一毛錢,也不用花你任何精力,這是國泰人壽服務科對我的回答!保險公司財大氣粗,有龐大的法律團隊,而我就只是一個家庭主婦,也沒遇過這樣的事情,然道我就要這樣放棄了嗎?!保單名稱為:國泰人壽漾媽咪養老保險保單名稱:新乖寶貝健康保險附約附約名稱:先天性重大殘缺第三十八條,先天性失聰:係指新生兒自出生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想請教的問題是:1、國泰人壽業務員在我要投保前告訴我(如下面內文),這個保單不管單耳失聰或是雙耳失聰都是有理賠的,但等到事發後,卻告訴我要雙耳失聰才有理賠!!2、全家人都是投保國泰人壽,如今國泰人壽要業務員不可和我連絡,我打電話給他也不接,簡訊也不回,我全家人的保單全無人服務,變成孤兒保單了嗎?!有誰可以幫幫,我該怎麼做??這個事,還真是保險界的毒澱粉事件,明知有毒,卻還是繼續賣,到底還要在增加多少受害者呢?!又有多少人買了沒有保障的保單呢??內容及事實訴說:我在去年三月投保婦女醫療險,並附加新生兒醫療保障,投保前曾詢問國泰人壽黃姓業務員有關失明、失聰定義,黃姓業務員為求謹慎撥打「員工諮詢專線0800555795」,當時諮詢人員回答:「因保險單上並無標註『單眼』失明或『單耳』失聰無理賠,所以是皆有理賠,而且保單設計和殘廢等級並無相關」 (錄音檔一、二)。在去年五月誕下一名女嬰,並在成長過程察覺有異,直到去年八月經馬偕醫院確診為左耳聽障、右耳正常,便向國泰人壽提出理賠申請,黃姓、業務員於去年十月再次電話諮詢國泰人壽行政中心服務一科(分機2220),當時服務一科回應:「條款未明確註明單、雙耳,應可理賠」,便向松山地區理賠窗口高姓小姐(分機2150,高書閔小姐)申請,高姓小姐表示,需先徵詢公司專任醫師以及本保險商品設計人意見再行告知,但一周後卻回應須達到雙耳失聰始可理賠,申請理賠過程國泰人壽反反覆覆,各說各話,且拒賠乙事發生後,國泰人壽給予業務員黃小姐的指示為:『總公司人員請我轉達,關於這件事,我為妳爭取權益的過程,已處理到一個段落,公司尊重您的任何決定,接下來由公司跟妳處理,我不能再出面』國泰人壽為何要黃姓業務員不可和要保人接洽呢?要保人除了國泰婦嬰保險糾紛外,全家人保險幾乎都是和此黃姓業務員買國泰人壽保險,但是保險糾紛與保險服務可以混為一起嗎?那要保人其他保單是否就無人服務?國泰人壽處理方式實為不當,實在另人難以接受。浮雲朝露 wrote:馬克一下...(恕刪)
我哥的溫心住院附約也是我哥腳受傷去開刀(醫生寫清創手術)住院(是說哪個清創手術是要全身麻醉加住院四天)理賠的時候說健保的分類那個叫處置不叫手術(進手術房不手術難道還是去喝茶的嗎)我還找了網路上法院的判決文(國泰跟保戶的案件)上面寫說國泰主張的依健保分類是不合理的因為保單條款上沒有寫手術的依據是要依健保局的分類結果理賠中心的人跟我灰說法院的判決是個案,而且那是因為他們不要再上訴的關係要不然結果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