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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去吃那桌的人都知道這是結婚請客的話
那就有法律效力了

民法第982條
Ⅰ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Ⅱ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宴客,就算是一種公開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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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沒有檢查到, 已修正

deadcrol wrote:
很奇怪
照你們這樣說
那很多人都沒請客只去登記的
不都是無效?


麻煩參考三樓回文....
民法982條於民國97年5月23日實施生效(請google"民法982條").

民國97年5月23日之後, 結婚生效日為結婚登記日, 沒登記就無效.

民國97年5月23日之前, 適用舊法, 要有兩位證人及公開之儀式.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轉角遇到-魔王 wrote:
如果去吃那桌的人都知道這是結婚請客的話
那就有法律效應了


對, 是這樣沒錯. 如果只是朋友吃吃飯什麼都沒說, 那就不算.
如果打官司, 有人證可以證明他們知道吃這頓飯是結婚請客,
那就是有效的.

另外是「效力」不是「效應」...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moibile wrote:
可以問一下,你在擔心和在意甚麼嗎?...(恕刪)



"擔心"朋友的婚姻

"在意"自己以後別犯同樣的錯誤

尼基塔 wrote:
剛剛詢問過,確定只有辦一桌,就像朋友聚餐一樣得吃飯
也沒任何儀式orz,有去辦戶口登記(因為有小孩)
這樣確定婚姻無效嗎...(恕刪)


是...還是無效....

昨天查了一些新聞案例..
有結了婚...過了25年..判無效...
也有..雙方要離婚了...但是當初婚姻無效..
但又有一些財物上的問題..所以要再登記結婚...再離婚.....
在包廂內請客...無儀式..也無效...
但有儀式..宴客...沒去登記...反而有效...

我認為...這些法官...真它x的豬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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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爭權益....
可以主張"事實上的婚姻"...(有小孩要順便告親子關係確認)

http://tw.myblog.yahoo.com/jw!wpNFOimTEhSHy2Xni2ZL.s6eKsU-/article?mid=1558


效果就是...雖然身份不是配偶
但財產處理上..還是能回歸到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
我記得當年老師教說
舊法所謂2位證人需與當事人無任何關係才能成立勒~
轉角遇到-魔王 wrote:
如果去吃那桌的人都知...(恕刪)
deadcrol wrote:
很奇怪照你們這樣說那...(恕刪)

修法前,重點在公開儀式,請不請客不相干
教堂婚禮或法院公證就沒在請客啊
登記反而不是重點,不登記照樣有效
因為這樣會有很多問題,後來才改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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