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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2張逕行舉發罰單,政府搶錢搶瘋了?


miniamy wrote:
下這樣的標題,我想下面一定砲的很厲害,但是還是想抒發一下!
剛收到屏東國道公路警察局開的2張罰單,同一天,同一個地點,不同的是南下和北上,被拍到的照片是未繫安全帶,一張3000,2張分2個掛號信寄來,共6000,是老公開貨車帶員工,員工未繫被拍,這樣就要損失6000,當天是去屏東補修一個小工程,賺不到2000吧,心好痛啊,現在是全民公敵的時代,到處是攝影機,沒事就逕行舉發,又不是超速,闖紅燈的,這樣就6000飛走,真是覺得,也搶太兇了吧!
小小發問一下,這同一天,同一個地點的,可以申訴少一張嗎?(恕刪)



這年頭是怎樣, 做錯事先砲就對了?
Edison

miniamy wrote:
下這樣的標題,我想下...(恕刪)

哪邊搶錢了 看不出來
來回都不戴 怪誰
有那個屁股違規沒那個屁股吃罰單?叫員工去繳啊。不是很屌嗎 繼續不繫安全帶啊
我不敢說我開車都不會違規

但是若是我違規了
我只會摸摸鼻子把錢繳掉就算了
這不叫沒事逕行舉發,而是你們違規了,所以是『有事』因此逕行舉發。

就算這是政府搶錢好了,誰叫你們不做好防搶措施,要那麼容易就被搶。
1.叫員工繳..
2.自己繳..把罰單貼在牆上..告訴員工..不繫安全帶就回家吃自己..

再怎麼會賺錢..也擋不住白癡員工幫你捅漏洞..

沒繫安全帶..真的出事了話..員工或員工家屬會體諒你..不要你負責?

雇主..要負責的東西很多..沒必要承擔白癡員工自找的風險..
罰到自己的時候就說搶錢

很多都這樣

什麼法律該守?

都馬自己畫重點選著守


miniamy wrote:
下這樣的標題,我想下...(恕刪)

以後記得要繫,拍拍
一顆樹靜靜的成長

miniamy wrote:
我本來也以為是500...(恕刪)



道路安全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500??你以為是未戴安全帽嗎??
罰單上都有註明是違反哪條"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上網搜尋一下都可查到資訊
現在還有人開車上高速公路不知道要繫安全帶嗎??
每個閘道入口不都有告示牌寫著"請繫安全帶"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尊爵小黑 wrote:
來回都不戴 怪誰
這句話...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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