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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未成年小女生發生關係為何都沒想到要關幾年

小叮噹燒肉飯 wrote:
顏清標那麼大尾份量那...(恕刪)


誰說告不贏呀
重點是要不要告
問題是兩個人當時同年紀
冬瓜標也可以告女方呀
可是這樣有意義嗎
兒子和媳婦都互相有意愛
談談就就結婚不是很好嗎
何必告來告去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想像一下

~古代的皇帝~

~有錢有勢~

大部分女生都會願意願意吧~

不然哪來後宮佳麗三千~16歲的女生古代已經可以生小孩了


大陸妹也是~

窮怕了什麼就都霍出去了

所以才會有大陸妹來台應召~...當然也有未成年的~
世界和平
Yuan wrote:
誰跟你說未滿18不能...(恕刪)


1.可以買菸,買酒
2.可以超過晚上12點還不回家


未滿18還可以做這2個吧...

現在很多年青人在做..
首先,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強姦罪"。如果依強姦的定義,對於男女施以強暴、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者,屬"強制性交罪"。

拿本篇的問題來看,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有觸犯與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之可能。但如是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重點在,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但這並不等於未滿十八歲之人犯下強制性交罪仍適用上述條件。

而至於與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之男女為性交,刑法並無特別規定。

另外,現在也無所謂的"準強姦罪"。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者,都屬觸犯與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如對方為未滿十四歲,刑期較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重。

與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罪不致死,請特別注意。目前我國刑法對於妨害性自主罪,處以死刑之罰則,僅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結合犯。如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五十二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地球連邦軍(α任務部隊)可変型試作モビルスーツ重裝式樣MSA-0011[Ext]Ex-Sガンダム
唉..這種情形下..
一般都是小頭控制大頭的啦...
所以囉..
到底和未滿18歲的發生關係有沒有犯法啊?
我記得以前的公民與道德課本說不行
現在好像改了?
這裡是SNAKE。大佐!狀況怎麼樣了?
自古以來小頭就不容易控制啊!

很多犯罪不都是萬惡淫為首嗎??
好像很痛^^
據說男人全身血液只能同時集中於其中一個頭上XD
Seventh Moon wrote:
據說男人全身血液只能...(恕刪)

所以當小頭當道的時候 就不用期望大頭會去控制小頭了
小叮噹燒肉飯 wrote:
明明知道女生未滿18...(恕刪)


很抱歉, 門檻是16
未滿16歲, 就算您情我願還是犯法 [刑227]
兩小無猜條款是說, 一方未滿18, 另一方未滿16, 那個未滿18的人可以減輕刑責 [刑227-1]
但是呢, 就算是滿16歲了, 理論上單純就 "你情我愛性交" 這件事來說, 是不犯法. 但是如果一方未滿20歲, 他的家長可以用略誘罪或和誘罪來跟另一方鬥法(和誘略誘不見得會成立, 也跟上不上床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但是人家家長就是抓著這個法條當令箭, 而讓另一方很難過)[刑240, 241]

(所以很重要的是未滿20歲的最好都不要碰, 而不是滿18歲就天下無敵, 要天下無敵請再忍兩年)

那18歲呢??
有一個是要注意的, 就是在台灣買春, 如果買賣有任何一方未滿18歲, 那另一方就要倒大楣(要坐不算短的牢還有罰一大筆錢) [兒少22] (滿18歲的接未滿18歲的客一樣要倒大楣, 這條法律只看年齡不問誰買誰賣)
如果雙方都滿18了呢?? 買方不犯法, 賣方要罰三萬或關三天 [社維80], 還有買方如果願意做證 "賣方有賣", 讓某些人員 "有業績", 那就可以乖乖的沒事. 如果堅持不願意給人家做業績, 那這些 "業務人員" 常常會做以下的事情:
1. 跟你說不乖乖合作違法的 (騙你不懂法律, 人民本來就有拒絕有問必答的權利)
2. 揚言要叫你的父母, 師長, 配偶來看你, 給你難看(不過他們的確可以這樣做)
3. 你無牽無掛, 就揚言要叫記者來報
4. 最後一招, 用社維法第83條第三款來告你 (很好笑的法律, 這個法條被業務員們硬坳成辦事不能夠猥褻:P)

好笑的條文列在下面: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遇到以上的情況, 如果自己沒錢沒勢, 那還是出賣賣方算了. 如果背景硬, 打個電話民代就出現, 那也沒事; 或是家財多, 一通電話好律師就來, 那也可以全身而退. 普通人進衙門哪有不花錢的呢??

另外提一個不是直接相關卻很重要的, 就是雙方滿18歲, 真正去買春不會有太大的麻煩, 但是 "沒有做, 卻在網路等媒體上徵求" 買賣春, 反而事情很大很大條, 最高可以關五年或罰100萬 [有名的惡法 => 兒少29]

在法理上預備行為比已遂行為刑罰還重, 是很明顯有問題的, 但是這也是司法上的一大奇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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