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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票法律問題 ~~


ludwig0201 wrote:
鄭法官自97年到北院執行處迄今,應該沒有關於保管條的案件吧?
我是沒上過她的課,不過上班時經常遇到她

抱歉 插花一下,
可否請您或知道的人說說 鄭麗燕法官的近況? 還蠻懷念她的…,

民國88-89,常代銀行 去”民事庭”開庭,常遇到 鄭的庭…,對她印象深刻…
後來聽說她調執行處,就沒下文了…

@@@@@@@@@@@@@

第一次遇到她庭時,
她問:「請問原告主張?」

我答:「如起訴狀所載。」









結果當場,


















[鄭:這麼懶,連聲明都不願說一下….]












被她罵了快半小時…
[隱約看到庭下 一堆人暗自竊笑….]





後來就知道了,她的庭不能懶, 要念一遍聲明,






不過,
對她印象深是因為,她對於一般民眾[不懂法律的],會很有耐心,會詳細說明 指導,

她只會對”銀行打手”[法催人員]不客氣…
回樓主一下
一、 不用請律師
二、 拿本票 去申請本裁[通常會拿到,不用經冗長 訴訟程序,這就是為什麼 錢莊都押人 簽本票,成本低 效果高]
三、 [如法院要查址]拿查址函 去戶政查址,陳報地址
四、 申請本裁確定證明
五、 拿本裁及確證 去國稅局 查他財產及所得
六、 有財產 聲請拍賣,有所得 聲請扣薪
七、 請參照 小多兄 所說

ps.好久沒做本裁了...
請問各位大大
通常這樣申請的程序會超過一個月嗎

除了走法院外是不是就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行了

真的覺得很可惡這樣的人
聲請本裁到確證取得,
一般來說一個多月拿到算快。
法院程序還是求謹慎重於求快,
本裁應該是最快最好用的。

要更快就是假扣押了,
但這個案子我不建議,
終究對方的情況蠻可能沒有財產,
假扣押又要押擔保金,
而且又要另外提訴訟等等。

法院以外的方法不建議。
感謝大大們的回覆

那請問程序就是寫好本票裁定然後去士林地方法院

要去哪個部門呢

一定要本人還是可以有代理人去就可以

申請這些需要甚麼費用嗎

以上再次感謝
哈!每日一問!

蓋本人的章,誰送都可以,郵寄也可以。
送的話地院會有收狀處,
我都用郵寄的,沒親自送過,
收狀處在哪,可能要問一下志工或法警。

裁定費參考司法院網站非訟事件收費部份,
依請求金額來算,你這件在10萬~100萬之間,
應該是1000元(只憑印象的,建議你上網確認)。
謝謝小多大
我是一日好幾問才是

請問用郵寄的話本票要寄正本還是影本??
要寫哪個地方收 還是寫士林地方法院就可以~~

如果郵寄的話要怎麼繳錢


感謝呀


((小多大感覺很有經驗耶XD))
不客氣,我剛好知道而已。
本票一定要給正本,
郵寄裁判費用郵局匯票繳,
受款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地址:士林區士東路…
哈!背不起來。
我用手機不方便查,
麻煩您上網搜尋確認。
感謝小多大的熱心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
遞給法院的本票裁定上面要寫住址
姐姐目前已經搬家不想要給欠款人知道家裡住在哪邊
怕會來騷擾
這個部分可以不寫嗎
還是有其他的替代辦法

謝謝喔
程序按照小多的去辦就是了,時間長久沒人能說準的,不過有兩點跟你提醒1、本票是可以抗告的,不是你申請就是一定按照你的意思裁定,對方提了抗告就沒完沒了,2、縱使裁定確定拿到支付命令結果去查沒有財產沒存款還是白忙一場除非有薪水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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