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971 wrote:
他已事先聲明前三天觀...(恕刪)
我並沒有要去申訴沒錢領
反正那是事先講好的
我同意我也願意接受!
但是其實他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我真的要去告他...他根本就站不住腳!
因為勞基法根本就沒試用期這回事
只要你去上班
他就要給你薪水!
我不滿的是他並未主動通知我沒錄取
而且禮拜天我問他的時候他還說隔天一定會打電話給我...
害我枯等一整天!
這種公司這麼不負責任的做法...
說難聽點...比一些年輕的打工學生還不如!
學生應徵上工作後來臨時決定不去上班都還會跟公司說
第一次看過有公司要人家自己打電話去問說還要不要繼續上班的!
85度C台南崇善店.....我真是太佩服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