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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可以趕走原來的租客嗎

你好 我是TORO
我從事代標業15年 跟您分享您所提到的問題
Q:法拍屋原來的租客可以趕走嗎?
A:不一定
原因如下
要先看法院對該案所做的判決是點交或不點交
點交:經過申請法院會負責排除裡面的佔用人 包含租客。
不點交:拍定後須自行排除裡面的佔用人簡單來說要自己趕人。
部份點交:經過申請 法院會排除點交部份 不點交部份拍定人要自己處理。
甚麼是法拍屋點交甚麼是不點交?
如何申請法院點交?

另一點有些法拍屋案件原先是不點交的,但最後經過債權人或者法院排除其租賃契約,
一樣會變成點交案件,就不是我們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這樣,不能趕走原租客。

在法拍強制執行法執行過程 其實是很漫長的,快則3個月,慢則6個月甚至會再長一些
應該也會超過預付的半年(加上查封後幾個月才拍賣),對租客實際損失是很低的,另一點
也可以與拍定人協商提早搬離是否能給予基本補貼,不論你是租客或者拍定人,都可以將
損失降到最低!
如何執行強制執行?

如果有問題歡迎在發問 希望有幫助到您 謝謝

TORO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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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自己標到的房子也有租客,分享一下自己的處理方式

法院公告大致為:該房屋出租中,於104~106年間有訂立租約。
但期滿後未重新訂立租約,現承租人仍居住在此房屋,拍定後不點交。
=>個人判斷屬不定期租約,且無公證,依法可以在得標後表示不續租。

108.5 標到法拍屋(第三拍)
108.6 取得權利移轉證書,直接找租客協調搬遷。
=>表明原租約為不定期租約且無經公證,新所有權人表示不願續租,且要將房屋收回自住。
=>與租客簽訂搬遷協議書,租客遷出前,仍應按月支付租金及水電瓦斯費費。
(後來租客擺爛沒結清,幸好我跟她簽協議書時有拿了幾千元押金,還夠處理)
108.8中旬 租客遷出(原訂108.7月底須遷出,租客多拖了半個月,這半個月就沒收租金了)

第一次法拍就標到不點交的房子,以為會很難處理。
後來過程還算順利,沒有上法院,也沒有付搬遷費,
不到3個月就拿回房子,還拿到一些租金,算是幸運。

不過經過好幾年後,前幾天前租客突然聯絡我,說要討回當時(呆呆)付給我的租金,
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備註:上面TORO大的文章惠我良多,相關程序都自己處理(包含移轉登記及設定)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他的網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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