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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規定只要酒駕確定就免職 這合理?

你們公司還真不錯,還特地的提醒大家,應該是為了減少酒駕所做的宣導,
合不合理新聞有報了,而且是有法條的,不過正確來講就算沒法條,
你是老闆,結果有一員工因為私事,要被去關,關個兩個月,
老闆難道還要兩個月後去接他回公司上班嗎??


泡麵魚 wrote:
所以拒絕酒測罰九萬就...(恕刪)


你沒在看新聞的

已經頒布新的行政命令

拒測的可以直接送抽血,驗出有酒精

一樣有刑責
泡麵魚 wrote:
公司今天發布...(恕刪)
給你們公司一個讚!
泡麵魚 wrote:
所以拒絕酒測罰九萬就沒有刑責問題
雇主不得免職


關鍵字是判刑確定
跟你罰不罰9萬沒關係
你酒測0.25以上才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起嘛坐牢兩個月以上

況且現在又修法
拒絕酒測警方可以強制驗血

一樣的意思
泡麵魚 wrote:
這種規定有違法嗎?


這不是公司規定,這是法律規定.

所以,結案了吧

nelsonliu0323 wrote:
勞基法第十二條內容是...(恕刪)


法律怎會有"換言之"的用詞

一看就知道是補上的文字啊...

我服務的公司好像規定只要酒測值大於〞0〞(公司自己買的酒測杋),就回家吃自己。
我是服務於一次可載60人的運輸業。
我覺得這公司老闆不錯耶, 想不透這麼多人愛酒駕到底為什麼...
願意盡一份社會責任的公司都應該給個讚
換言之, 是在解釋酒駕判刑下的狀況下, 適不適用此法條

跟補不補字有啥關係

很難懂嗎?那直接看法條, 不就甚麼都看不懂了
如果酒駕的是雇主呢,看這幾天的新聞與酒駕執法,只有一個感想「亂」,不是說酒駕不該嚴格執法,而是灑狗血式的立法、執法,真的不會出問題嗎?個人對法律是不懂,現在弄得這些不會違憲嗎?
不過真的也是這個新聞才知道勞基法有這樣的規定,不過法令也是保留空間給雇主,要不要真的解僱也要看自己在老闆心裡的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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