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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

itsok5168 wrote:
的確很該死。還沒看電...(恕刪)


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
陸續有許多藝人因酒駕肇禍或吸毒或OOXX而被抓包,
開記者會出來哭哭啼啼說一時迷惘下次不敢了,
要大家原諒他們!

大眾開始逐漸淡忘"犯錯"這件事,
熱門談話性節目狂邀這些話題人物出面炒作,
繼續待在演藝圈撈錢..

接著,換另一個藝人犯相同的錯,一樣哭訴開記者會...
層出不窮的繼續循環著... 錢照撈!
我認為這算是一種社會病態吧...

應該先遊街公告,然後擇日就地正法,這樣才有嚇止的效果
如果能判"蓄意謀殺"的話....或許酒駕的情形會消失吧
現在只判公共危險應該還不夠,還是有人酒駕
偶的"貓咪推倒的部屋" http://www.epopen.com

酒駕致人以死者...判唯一死刑..財產充做賠償死者家屬用!!!

這是小弟很想在六法全書上看到的一各條文...可惜....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剛看報導,林的酒測值是1.0。

說真的,醉到1.0的地步,我很懷疑還能好好握住方向盤嗎?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為往生的護士哀悼,同時林也必須為她的行為,付出最大的代價。
剛剛才知道
酒駕撞死人屬於過失致死,最重只能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達成和解,法官可以斟酌減刑,判處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原來撞死一條人命只要關一年多,跟當一次兵差不多
我想林曉培這次的事件應該會受到很大的重視~尤其是他的判刑 可以當作一個指標
如果被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我想台灣的法界~真的是應該被檢討
shiauyu wrote:
過世的那個護士,清晨這麼早去上班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是上完大夜回家的路上被撞的
下次大夥去喝酒.先交出車鎖匙.
一張酒駕罰單.抵過好幾百次計程車費.
更甭提車禍自己受傷或掛點 或是撞死人的賠償天價與刑責了!!!!

Tango
Tango=Net Monitor
Izac wrote:
剛剛才知道酒駕撞死人...(恕刪)


酒駕好像不能單純視為過失制人於死,就好像拿一把菜刀在市場亂揮,砍死人了
當然不叫過失制人於死,基本上,酒駕跟在公共場所拿刀亂揮沒什麼不同,都已
經先觸犯了公共危險罪.
不過如果先跟家屬達成和解確實是可以判的比較輕,但代價可不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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