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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的執法權????


幹麻John wrote:
瞭解.因為昨晚買水果...(恕刪)


這年頭瘋子多

搞不好是路人甲自已為是警察...

來逞逞威風也不錯...

台灣無奇不有呀...

通常穿便衣的員警可能是轄區主管階級的....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腦殘代表 wrote:
這年頭瘋子多搞不好是...(恕刪)


看到大大的講法,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西瓜車的老闆不爽,直接對這看似路人甲的警察動手,

這算是襲警嗎???????

因為這路人甲並沒有表明身分,西瓜車老闆是否算是善意第三人??

是否有構成襲警?當然出手就是不對,但若是襲警的話,所觸犯法條應該與

一般的傷害不同吧?
幹麻John wrote:
看到大大的講法,讓我...(恕刪)


動手就已經不算善意第三人...

但是西瓜車車主在不知被打的人是具有公務員-警察身份所以就沒有襲警的問題(但是會有刑事-傷害罪的問題)

問題是

如果路人甲是在轄區指派以便裝執行勤務的話

這就有構成妨害公務罪(警方最愛用的條款)

你想警察下了班會那麼無聊管你在路邊擺攤嗎????

警察又有很多種

保安警察
港警
航警
管區
行政警察
法警
...
...
...

隨時都有休假中的員警走在路上....

要是每個員警都那麼熱心

你覺得你講的事情會發生嗎???

攤販罰到倒掉囉...(每天被開一張違規停車就好...)還有可能隨時被下一個休假路過的警察開一張...

每次罰900..

一天被開了五六張

還賣西瓜喔...


法律訴訟不單會止看一種法條

還會引用其他相關法條

這就是一審二審三審等等判決會不太一樣的情況

實際上台灣法律一直欠缺一個..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腦殘代表 wrote:
動手就已經不算善意第...(恕刪)


呵呵,感謝大大的講解.

但是也很難講是不是會有下班的警察滿腔熱血的取締攤販,

因為我昨天活生生看到那樣的例子.

在其未出具證件或未表明身份的情況下,真的無法判斷他是否為警務人員,

只能從其言語或是態度推測,直到現在我也還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警察.........


幹麻Joh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恕刪)


在美國有一個Act 叫 "Citizen Arrest",很多國家都有相同的,可惜台灣不在內
我非我 wrote:
妳舉的這些例子普通百姓也能做~
所以跟是不是警察沒什麼關係....

 好言相勸而已!

幹麻John wrote:
我的問題主要是要問警...(恕刪)

假設問題
您當街被砍
遇到休假的警察
您會不會上前求救(您確定他是警察)
如果他回休假中
您會怎樣
鼻子摸一摸等著被砍死
要是大難不死是否會招開記者會抨擊警察
幹麻Joh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大,如果一位警察在非執勤期間,身著便服,

也未佩戴證件配槍,是否仍有權利取締違法呢?

不見得是開罰單,可能像是路邊有攤販,他走過去叫攤販走開,

或是看到機車騎在人行道,他叫騎士用牽的,

不知是否有相關的法條說明警察人員在未值勤期間的權利,謝謝^^


一個下班穿便服的警察,看到有人搶刧,或強暴婦女時,這位下班的警察有沒有權利可以去執行公權力?

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會說"可以"

但如果是自己把車停在紅線,被一位下班的警察開單,我更相信大家會主張未值勤期間的沒有這個權利
甚至會說警察在釣魚

通常只要跟自己有關的,大家都會說不行

人是自私的

幸福很簡單 wrote:
一個下班穿便服的警察,看到有人搶刧,或強暴婦女時,這位下班的警察有沒有權利可以去執行公權力?

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會說"可以"

但如果是自己把車停在紅線,被一位下班的警察開單,我更相信大家會主張未值勤期間的沒有這個權利
甚至會說警察在釣魚

通常只要跟自己有關的,大家都會說不行

人是自私的(恕刪)


看到目前為止

這篇最中肯!




幹麻John wrote:
呵呵,感謝大大的講解...(恕刪)


固定攤販一定知道....對方是轄區員警吧
但是不是常常來的攤販就不知道

警察應該是是先去勸導請他們離開
再不然就開立勸導單
最後才開罰單
然後不行的話就請示上級是否要請回去泡茶...

上天真是有好生之德呀....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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