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lle wrote:
我猜這則討論一定不會超過20個回應
若是超過
我就
叫
小母狗吞下她的滑鼠
為了看 小A 吞滑鼠...
我決定來認真回應這問題....
超級不行者 wrote:
我們先由第一題來,
我個人的看法是,
樓主PO文詢問意見,
怎麼會知道後續的人是讚美還是惡評,
這是沒有預設立場的意見詢問,屬於開放性的問題。
商家或觀看者對後續的回覆不夠滿意,
那是後續回覆的人有麻煩不是~~
幹麻找PO文開樓的人挑毛病???
冤有頭債有主嘛~~
從頭下手有很嚴重的傾向讓人覺得是要整棟搓掉,
這樣不太好啦~~
這想法依正常人的想法是合理的邏輯推論...
但在管妹的眼中....
你既然指名道姓的指出店家...
為求避免是工讀生導言...或惡性競爭下的導言...
甚至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吹捧導言...
所以...要求發文者提出證明...
超級不行者 wrote:
所以才會問第二個問題,
註冊當時已經提出必要的資料了,
除非有公權力單位提出需求,
否則,
一般私人單位可以用什麼名義索取私人資料,
而且還是非通例的方式要求提供身分證的正反面影本~~~
這種作法有商議的空間,
不配合提供應該可以說得過去~~
這問題又問到 01 的痛上了...
事實上..就理論上...
01 根本無法證明當初註冊的真實性...
唯一的證明就是..有一個人...男女不確定...
有一隻手機門號..是不是 01 ID 使用人本人的門號..不知道..
諸如此類....
至於為什麼要提供身份證證明...
坦白講...不就是怕被牽涉到時....
企圖證明自己有預先做自認為有效性的預防措施...
增加法官或對方律師的同情分數...
降低成罪的可能性...
否則...只要進入司法程序....
註冊有手機門號..本來就可以依法追訴.....
總而言之.....
只是買個降低成罪的保險而已....
至少要求提供身分證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這又是另一個討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