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wila wrote:
我想發言大大所說"莫...(恕刪)
dgkevin wrote:
這個問題中的合約確是有一些巧門在裡面,但是想想Yahoo!奇摩提供的是免費的服務,當然在條約上要對自己有利一點。
1. 使用者上船的東西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權,Yahoo!奇摩被控告的話,他當然會找使用者負責,這點應該還算合理。
2. 「你上傳的所有資料都允許 yahoo 因為公益或者私益來使用...」,這條是有點爭議,我想熱門的文章在Yahoo的網站上引用作為宣傳,或是Yahoo拿來做網站廣告,這對於大多數免費的網路服務應該是合理的。但若是Yahoo今天成立了書籍的出版部門的話,若是直接蒐集出書的話,那就不太妙了? 不過,我想Yahoo應該會付錢吧!!
3. 最好的方式,引用他人的文章,同時也要將引用的網址顯示出來,這點我想這些入口網站,應該要有義務宣導與教育。...(恕刪)
關於 1 它可以跟 google 學呀!! google 的契約就很明白的說它只是提供上下傳的功能,你怎麼使用出了啥問題, google 不幫你負責!
關於 2 其實所有的爭議都來自這一條,要知道大部份的作者都是可以容許善意的引用的,但是雖然我們引用的時候是善意,不過要是被 yahoo 拿我們引用的文章去修改,而且作營利用途使用的話,那 yahoo 得利之後被原作者告, yahoo 到時把契約拿出來要我們這些善意引用的人幫它墊背,這有道理嗎?
打契約嘛!! 就是要清楚明白,當然不能用想當然爾的嘛! 畢竟它幫它自己留的空間大到這種程度,我們不得不防,更何況, google 明顯的契約就是比 yahoo 優!! 反正我現在是把我 blog 引用的文章都換成只有 link 就是了!! 而且,把我的 blog 往 google 的 blogger 移動! 哈!! 如果大家的契約都是跟 yahoo 一樣那也就算了,但是既然 google 的契約現下就是很公平,不耍小手段,那我當然要防著 yahoo 一點呀!! 阿不然 yahoo 這麼防備我們這些 user 作啥? 我們當然要防回去咩,這樣才是待之以禮咩!! 呵呵..
而且,無名雖然前一陣子被幹醮,也被 yahoo 抓去養,但是呢,至少它的使用者契約到目前為止明擺著是優於 yahoo 的,不用 google 的 blogger 也可以暫時用用無名吧? 雖然呢, pixnet 現在的名聲好像比無名好,不過學 yahoo 耍小手段這點還是不對!
關於 3 引用文章最好的方式就是看契約啦! 如果是 google 那樣的,那當然就把他用一般善意引用的方式嘛! 如果是 yahoo or pixnet 乃至於所謂的 "大部份"網站的那種契約,那當然就是只能引用一個 link 加上自己的讀後感之類的,阿不然出事誰負責? 當然你要被拉去墊背一起負責嘛!!
還有呀!! 要是真有心經營 blog 的網友,千萬不要選 yahoo pixnet 或者所謂的"大部份"網站這種可以完全無限制使用您的著作的網站,阿不然您絕對會在想出書或者轉作商業使用的時候氣死!! 因為要是您想要的著作權權利金太高,人家可以繞過你去跟 yahoo 簽呀!! 是吧? 所以,您的權利金就只能比 yahoo 開的低才行喔!! 這樣人家才會想跟您簽而不是繞過您去找 yahoo 喔!!
bye-bye Max_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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